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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当代资管实名举报南昌法官办案过程公然“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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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7:0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熊xx和法警沈xx,在北京和厦门办案期间公然接受当事人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宴请。11月5日,这一份图文并茂的实名举报信在公众号“当代LEAD”上公开发布,并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问道者 杜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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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成为举报的焦点

公开信息显示,当代控股集团于2003年由厦门起步,旗下曾实际控制当代东方、国旅联合、厦华电子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当代控股金融投资与产业运作并重,形成“大文化”、“大金融”、“大数据”、“大物流”四大主营领域。当代资管同属当代控股。

江旅集团是一家地方国企,成立于2014年,旗下资产覆盖江西宾馆、江西饭店、赣江宾馆以及武功山等。2018 年完成了三个动作,非公开发行 20 亿公司债券,启动 H 股 IPO,收购上市公司国旅联合(600358)。

从举报信公开的信息来看,国旅联合似乎成为此次当代资管实名举报的焦点。举报信大致讲述了当事各方的关系脉络。

      2018年6月,当代资管等公司与江旅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战略投资协议,拟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股份转让予江旅集团。当代资管与江旅集团在协议后续履行中产生争议。

先是国旅联合诉“当代系”旗下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以及江旅集团诉当代资产、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厦门当代控股集团、当代控股董事长王春芳股权转让纠纷两案由南昌中院受理,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随之提出对南昌中院的管辖权异议。

经江旅集团申请,南昌中院派法官熊xx、法警沈xx到北京、厦门两地执行送达保全裁定书工作。执行公务期间,熊xx和沈xx接受了当事人江旅集团的“宴请”。一起陪同“吃请”的,除了江旅集团的工作人员吴x外,还有代理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左xx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伊xx。

2

两次接受当事人“宴请”的证据

当代资管的实名举报信图文并茂,用现场视频截图证明了两位执法人员接受“吃请”的事实过程。网络公开的证据细化到用餐发票的具体时间、开票主体、具体金额和开票手机号,以及发票编号。举报信显示,“吃请”有两次,分别为:

        2019年10月22日晚约18时45分至约22时25分期间(时长约3小时40分),左xx、伊xx、吴x等在北京源宝聚酒楼(经核实,应为北京聚宝源酒楼)宴请法官熊xx、法警沈xx(一行七人),疑似席中饮酒。晚餐开具四张餐饮服务发票,金额共计3126元,开票手机15652945361,服务购买方为江旅集团;

       2019年10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左xx、吴x等在厦门环岛路邻家闽南菜(经核实,应为临家闽南菜)宴请法官熊xx、法警沈xx(一行六人),餐后开具购买方为江旅集团的餐饮服务发票(发票编号为02268531),开票金额933元。

当代资管在举报信中表达了对执法人员行为的不满,称“法官在执行公务中对举报人态度恶劣,未听取举报人抗辩意见及合理解释”。

当代资管在举报信中指出,南昌法官接受“吃请”明确违反了中央八规定。事实上,我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看出,当代资管此举之后似乎另有隐情。当代资管与江旅集团之间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此事又将如何收尾?吃瓜群众估计都在等着看结果了。

举报信原文

举报信

尊敬的 领导:

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相关人员及代理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左玉茹、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伊向明利用公款宴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法官熊绪华、法警沈振峰违反法律规定。就此事,我司现向贵单位检举揭发,请贵委依法予以处理。

一、事实经过

         2018年6月,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代资管”)等公司与江旅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战略投资协议,拟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58,下称“国旅联合”)股份转让予江旅集团。当代资管与江旅集团在协议后续履行中产生争议。

国旅联合诉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当代旅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号(2019)赣01民初640号)及江旅集团诉当代资产、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芳股权转让纠纷(案号(2019)赣01民初641号)两案由南昌中院受理。当代资管、当代旅游提出对南昌中院的管辖权异议。

经江旅集团申请,南昌中院派法官熊绪华、法警沈振峰执行送达保全裁定书工作,两法官先后至北京、厦门送达保全裁定书。在执行公务期间中,两法官由江旅集团人员吴迟等三人及其代理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左玉茹、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伊向明陪同。法官在执行公务中对举报人态度恶劣,未听取举报人抗辩意见及合理解释。

         2019年10月22日晚约18时45分至约22时25分期间(时长约3小时40分),左玉茹、伊向明、吴迟等在北京源宝聚酒楼(经核实,应为北京聚宝源酒楼)宴请法官熊绪华、法警沈振峰(一行七人),疑似席中饮酒。晚餐开具四张餐饮服务发票,金额共计3126元,开票手机15652945361,服务购买方为江旅集团。

2019年10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左玉茹、吴迟等在厦门环岛路邻家闽南菜(经核实,应为临家闽南菜)宴请法官熊绪华、法警沈振峰(一行六人),餐后开具购买方为江旅集团的餐饮服务发票(发票编号为02268531),开票金额933元。

二、江旅集团为达到自身目的,利用公款违规宴请司法人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请贵委根据法律法规及党纪规定,依法查处江旅行集团的违规违纪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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