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53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云南村干部被打死20年无人被问责 谁在放任嫌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5 16:5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两个不同版本的人间悲剧,故事就发生在云南昭通巧家县荒田村。
      在83岁的唐兴毕老人那里,儿子刘华明的死,是作为村干部在去村里开会的路上,被8名人贩子及帮凶打死,老人另外2个儿子闻讯赶来,也被打成残疾。
      在公安局最新发出的“警情通报”中,村民刘华明的死,以及另外两人的伤残,是因为一场债务纠纷。


      其实,无论是哪一种说法,刘华明的死,都意味着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从报道的情况看,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案,由于有致人死亡和残疾的后果,涉案人员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来说,案发后,走完从立案到侦查、起诉、审判这些诉讼程序,应该没有什么悬念。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竟然在案发后的20年时间里,涉案人员没有一人因此被绳之以法。唐兴毕带着十多岁的孙辈,不断到公安机关“讨说法”多年无果。20年的申诉道路,孩子长大成人,唐兴毕渐渐老去,但还继续行走在申诉的道路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尴尬而遗憾的结果?从警方通报的情况看,是“因朱某富、谢某荣2名嫌疑人在逃期间死亡”,“另2名嫌疑人朱某明、朱某国仍在逃”,故案情难以全部查清。问题是,涉案人员有8名之多,就算有两名嫌疑人在逃期间死亡,另外两人在逃,至少还有4人处于可查状态,他们难道就对此丝毫不知情,也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和证据吗?
      而且,对于一起凶杀案件,就算犯罪嫌疑人在逃,也带不走全部的证据线索。就这起案件来说,至少还有凶杀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还有刘华明母亲的证人证言,还有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有行凶刀具等物证,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有证据之间形成牢固的锁链,互相印证咬合,据以还原案情、定罪量刑,并没有太大的难度,也就是说,根本要不了20年之久。
      更不可思议的是,根据“警情通报”,“已抓获的嫌疑人在采取刑事拘留后又因证据不足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所谓刑事拘留,是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就此案来说,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接下来,绝不是“无原则”地变更诉讼强制措施。
      因为此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理应作出逮捕的决定。什么时候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必须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从案件及报道情况看,一人被打死,两人被打伤致残,涉案人员具有行凶伤害他人的重大嫌疑,也就是说具有很强的社会危险性。据被害人亲属反映,“凶手和他的家人曾经多次拿着刀,去奶奶家里威胁和恐吓”等,这更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

落下残疾的刘华明的弟弟。图片来源:津云客户端

      此外,在刑事立案侦查后,还有同案犯在逃,且长期未能抓捕归案,随时可能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如何轻易变更诉讼强制措施,如此做法,岂不是“放虎归山”?
      老实说,对于这起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案件,“警情通报”回应还有些简单。比如,案件发生的真实原因。据被害人亲属反映,也有当地村民的口传,村民朱家珍和刘华周等人有贩卖人口之嫌,而刘华明的死,可能也与“到时再反映这个问题”有关。但“警情通报”反映的,只是笼统一句债务纠纷。如果对涉嫌买卖妇女儿童犯罪这一线索“无动于衷”,职能机关恐怕难辞其咎。
      此外,据被害人亲属反映,多年来不断到公安机关“讨说法”未果,“我们已经找了不少于一百次公安和检察院去申诉,可是每次都没有结果”,“最多的时候,我们一年要去十几次,每次都说案件在侦查、人没抓到、领导不在”。
      事实上,这起案件早就被“搁置”下来,有关方面甚至以救济款、慰问金的名义,要求受害人亲属签订不上访的协议。涉案人员久未归案,正义的光芒,始终未曾洒在被害人亲属的身上。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同时,还应对有关责任人员深入追究。

案件事发地荒田村大花地社。图片来源:津云客户端

      最近,云南似乎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陈年积案的“爆发”,一度颇受公众关注。之前,因为孙小果案的缘故,该省政法机关就经受了一次“强烈地震”。司法审判是正义的水源,来不得任何污染。任何案件的不公,都将激起公众不满,损害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
      据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该案已被列入重点积案,明确由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侦办,已商请检察机关及昭通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介入开展工作。但愿在舆论的推动之下,案件能就此迈入正常轨道,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责任人员被追究处理。
      陈年旧案当然有特定时空因素,但不能因为时过境迁就弃之不顾,就任由受冤屈的民众求告无门。如果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观念,一样会影响民众对当下司法的信任。正义只有降临到该去的地方,被“罪恶”和“非正义”所撕裂的伤痕才有可能愈合。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