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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厉追责挤干统计数据“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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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0:0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次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统计数据造假顽疾久治不愈的现状,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强调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修正案获得通过后,必能对热衷数字政绩游戏的领导人员起到威慑警示和政绩导向的积极作用,促使其在严肃刚性的法律责任面前循规蹈矩。

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统计是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以及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因此统计数据丝毫不容造假。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的甚至以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统计造假,不仅会误导中央和地方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还会演化成破坏党风政风、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腐败推手。统计造假危害巨大,对统计造假必须零容忍。

造假者敢于明目张胆地给统计数据“注水”,以漂亮的数据装点政绩,虽然直接缘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人员的政绩观扭曲,同时也缘于对领导人员追责不力。我国《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法律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除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外,鲜有对躲在幕后充当操盘手的领导人员予以同步追责。即使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也大多止于行政问责的层面,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少之又少。

如果只对涉及统计造假的直接责任人追责,而对幕后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员不闻不问,这种追责方式不仅难以从源头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产生应有的震慑,也会导致法律威慑效果不彰的“破窗效应”,让部分热衷“数字政绩”、追求“数字出官”的领导人员滋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此语境下,新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可谓抓住了根治统计数据造假顽疾的“牛鼻子”,值得积极期待。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人员严肃追责,是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实现社会治理最优化的基本前提。对于统计数据造假顽疾而言,唯有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才能给那些热衷玩数字政绩游戏的领导人员套牢“紧箍咒”,让其仕途命运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休戚相关,从而倒逼其端正工作态度,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挤干统计数据的“水分”。

此次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统计数据造假顽疾久治不愈的现状,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强调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其用意正在于此。修正案获得通过后,必能对热衷数字政绩游戏的领导人员起到威慑警示和政绩导向的积极作用,促使其在严肃刚性的法律责任面前循规蹈矩。

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此次统计修法的一个重点,就是要通过依法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种统计造假行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统计法修订也是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让统计更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严厉追责挤统计数据“水分”的要求,坚决封堵统计数据造假的空间,确保统计数据成为衡量和评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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