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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收费站车辆被撞致15死46伤案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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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14: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头条客户端8月3日消息,据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通报,2018年11月3日,李丰驾驶车辆出现刹车故障,经5处避险车道未采取避险措施,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8月2日上午,此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及其同乘人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文图片 北京头条客户端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

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和意见。本案未当庭进行宣判。

(原题为《兰州收费站排队车辆被撞致15死46伤案开庭 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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