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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僧”涉黑检举大会停了:“变相示众”应该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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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4:3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取消了!所谓的少林寺“武僧”涉黑检举大会凌晨拆台。

7月30日,河南偃师警方发布通报称,近期,洛阳市公安局牵头侦办偃师市以释永旭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6名,将于8月1日押解其公开指认犯罪现场暨揭发检举动员大会。

但是,8月1日凌晨1时59分,偃师警方突然发出公告称:“因侦查工作需要,公开指认现场暨揭发检举动员大会暂时取消。”此前搭好的公开会场也被拆除。

这个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也很及时。公开指认犯罪现场,固然是办案的必要动作,但公开揭发检举动员大会也有必要吗?表面上看,公民揭发和检举犯罪,也是得到法律明文保障的,问题是以动员大会的形式出现,将犯罪嫌疑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接受公众的指点、议论和责骂,已然带出了示众的味道。

对于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法律不仅严惩危害社会的违法者,也通过程序规定来保障被执法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共识。从刑诉法到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等规定,都表达了尊重人格、以人为本的鲜明态度。

尽管近年来,直接的游街示众、羞辱刑已经较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还不乏示众、羞辱的“变体”。前段时间,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究其本质,也还是一种羞辱刑。这次的公开指认犯罪现场暨揭发检举动员大会,引发争议,还是因为这种“剧场正义”与现代法治不容,指向对当事人个体实施法定刑之外的折辱。

为什么变相的示众屡屡发生?还是缺乏法治精神、程序理念在作祟。虽然这种“剧场正义”的方式也能产生一定的作用,但付出的代价毕竟过于昂贵,不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所谓的罪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法治权威,也会受到戕害,这种对法治手段的错误使用用,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

扫黑除恶的目的,固然需要打击不法分子,但前提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之前,7月18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回到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凌晨取消少林寺“武僧”涉黑检举大会,体现了对法治程序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尊重。对于其他办案机关,这起戛然而止的事件也不无警示教育意义。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应当坚守法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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