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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是多面的,但民办托养机构不能是灰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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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7:2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与其男友等16人涉嫌犯罪一案,7月24日,在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李利娟”获刑20年,其涉案2000余万,被指利用百余名儿童敲诈勒索,用爱心款买豪车。

李利娟是一个在舆论场上曾经引起巨大争议的人物。今天,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对李利娟的罪与罚做出了裁决,但是,民众对她收养孤儿行为的评价,仍然褒贬不一。许多人认为她罪有应得,也有人对她当初的慈善行为表示赞赏。

这并不奇怪。人性是多面的。李利娟的行为已涉犯罪,但是她曾收养一百多名弃婴,并创办“民建爱心村”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用纯粹的“好人”或者“坏人”的标签,来鉴定这样一个复杂的人物,并无必要。“爱心妈妈”李利娟获刑案件带来的最重要的警示,是对民间托养机构亟需规范化、制度化的反思。

李利娟收养孤儿已有多年。虽然据媒体报道,当地民政局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曾经对李利娟的爱心村进行了帮助,而当地警方也更加信任李利娟的爱心村,在收到弃婴之后,他们更愿意将弃婴交给爱心村,而不是公办福利院。但是,她那名声在外的“民建爱心村”,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没有取得足够的合法性。这种制度外的野蛮式生存和生长方式,最终让爱心村走到了尽头。

“民建爱心村”这样的民营福利机构,往往给人以充满人情味的想象。但是,也会存在封闭的问题。这种机构长期游离在监管在外,如同一个小小的“独立王国”,本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高,特别是经费来源和开支管理不透明、规范,容易与主办人自有资金混同,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和腐败隐患。例如,李利娟名下账户的资金就问题重重。这些与爱心村的经营管理没有清晰界线的钱财,最终可能毁掉了爱心村,也毁掉了李利娟。

公开和透明是慈善事业的重要原则。民政部出台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及资金往来等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篇题为《双面李利娟》的报道透露了这样的细节:“爱心人士每次募捐来的钱,她(李利娟)每天都会让收养的孤儿苗苗记下来,哪怕只是捐了一本书,账上都记得很清楚。至于这些钱和物用在了哪里,也都记得清清楚楚。”这个细节似乎想表明李利娟对爱心村的管理很细致,但是,这种让自己收养的孤儿来记账的财物管理,其实是极不规范的,也存在较大的隐患。

早在2013年,河南袁厉害住宅发生火灾,致其收养的7名孤儿罹难,彼时便引发了社会对民办托养机构的关注。当年,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民办机构和个人收留弃婴的问题,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但是,“民建爱心村”这样的民办机构,长期以非正常的方式,在制度外灰色地带野蛮生长,它们虽然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儿童的收养问题,但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存在安全等多种隐患。当然,它们的诞生和存在,也折射出当地公共服务的相对缺失和不足。

在李利娟被抓后,武安政府安置了爱心村的孤残儿童。其中,69名幼童被送到了社会福利院。期待真正的爱心和慈善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呵护,更希望孤残孩子能有好的归宿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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