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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练好法律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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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09:5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7月15日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企业要勇于创新和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战略的选择。

随着近年来“走出去”战略的积极推行,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境外投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同时也有惨痛教训,面临巨大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文化风险、宗教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也包括商业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等。而多数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风险,故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内外部准备,尤其应当重视练好法律内功。

中国企业“走出去”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境外投资(包括新设企业或收购境外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劳务合作。其中,境外投资占主要地位。

“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将面临法律体系差异、司法管辖制度、外资准入政策、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劳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各种法律风险,可谓荆棘密布,须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谨慎态度。比如,在美国进行投资收购需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的国土安全审查,在欧盟需通过反垄断审查,在澳大利亚需通过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的国有企业并购审查等。

此外,在劳工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也须引起高度关注。比如,TCL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生产商和阿尔卡特的手机业务,其中2.7亿欧元的重组费用,绝大部分是用于支付裁员的人工安置费;再如,如拟在非洲收购水电站项目,则需要获得世界银行以及德国、法国等绿色环保组织的认可等等。

由于不熟悉目标所在国法律制度、忽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同时国内又非常缺乏精通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涉外法律人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到巨大挫折。比如,上汽集团在2004年花费5亿美元并购韩国双龙,但由于整合不当,双方磨合长达4年之久,最终以失败告终。再如,2007年3月开始筹备的中投公司,在2007年5月就斥资30亿美元外汇储备以29.605美元/股的价格参股美国私募基金巨头黑石集团10%的IPO,而截至2008年2月中投公司本次投资中的亏损已达12.18亿美元。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逆全球化”等倾向,使得很多国家的海外投资审查越加严苛,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所将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在作出境外投资等重大决策之前,应做好功课,练好内功,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优势,深入了解和充分评估目标所在国的法律风险,并制订完备的风险防范方案。

同时,应当高度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国企业抵抗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能力,为中国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走出去”国家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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