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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妨先立一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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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中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创新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在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经过摸底排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从调查和各地反馈看,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意愿强烈。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从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周期性,旧城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存在,只是考虑到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城镇化步伐加速,旧城改造如今面临一个需求的爆发点。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社会反响不难看出,民众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无疑有着迫切的需求。但是,老旧小区大规模改造毕竟属于新鲜事物,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述来看,当前仍然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能否顺利推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来源端的配合。

    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棚户区改造,后者本身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现金流保证,融资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而老旧小区改造不存在这样的融资优势,甚至在社会力量看来这类项目可能缺乏收益,因此,除了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补贴,以及居民自己出钱,还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从企业的角度看,是否参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改造预期和效率,具体来说,就必须回答这些问题: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景如何?能够刺激多大的消费潜力?如果改造是以居民为主体,改造过程该如何协商?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按照规划,老旧小区改造将初步分为三类:一是保障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二是提升类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类的内容,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等设施。保障基本的配套措施主要靠财政资金就可实现,改造的关键还在于提升类和公共服务类的内容,这部分因为有相应的消费空间可供挖掘,因此对社会力量有一定的吸引力。

    如何完善老旧小区的提升类和公共服务类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一个建设工程工作,它其实更多的是一个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动员工作,需要发动老百姓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也就是说,改造需要依赖各方互动,不可能单独依靠某一方。

    从居民的角度看,老旧小区改造当然是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大事,其话语权无疑要得到保障。但每户居民对于改造的认知和诉求无疑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最终会表现在参与积极性和决策分歧层面。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比较好的操作方式是,在充分了解民众的改造意愿和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层面提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列出清单,明确改造选项,这样一来既方便操作,亦可避免出现意见庞杂且难以统一的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毕竟是一项社区公共事务,难免会出现搭便车的想法,即便有周全的准备,改造过程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分歧,对此如何协商解决,政府层面需要有足够的准备和应对办法。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率先推进的重要工作,其中有一些经验可供借鉴,而至今还有人发出呼声,认为应该为老旧小区装电梯立法。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环节更多,跟进相应的制度甚至立法,可能是确保改造顺利推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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