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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游遇到麻烦,国内企业不能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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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0:4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4月20日,小阳和母亲还有母亲的朋友,一行四人跟随国内旅行社旅行团,前往巴厘岛游玩五天,在玩水上项目时,摩托艇教练违反规定将小阳带往荒岛,并且在岛上对小阳图谋不轨。印尼方在26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确认了小阳被侵犯的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组织始发旅游的国内旅行社却一直保持消极的态度。虽然这件事是属于第三方侵权,还是发生在国外,但是国内旅行社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随着出国签证更方便,一些出国游比国内游便宜,选择出国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国外遇到麻烦,消费者维权也成了一个麻烦事。国内组织始发的旅行社或平台,往往以发生在国外为由而推卸责任,由此加大了游客维权的难度。

    比如近日媒体报道的《越南芽庄导游威胁游客“不买不放过你”!东南亚游已成强制购物重灾区》所反映的现象,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出现了。因为旅行社没有对游客尽到提醒义务和责任,导致信息不对称,游客往往吃哑巴亏就算了。此次尽管途牛方面否认属“低价游”,但是途牛已决定开除导游“阿峰”,对该越南旅游线路永久下线,并承诺其他产品进一步严格审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018全年,国内旅游人数55 .3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 .8%;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1 .5亿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 .7%。随着国外游的持续火热,游客维权不能只靠媒体跟进的个案处理,更需要国内监管部门有一个相应的维权机构和维权机制。在这一点上,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点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一名消费者日前向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她花6000美元给女儿报名参加某“美国游学营地项目”存在欺诈。经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和积极协调,投诉人王女士获得了1000美元的赔偿款,而企业也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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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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