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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有精准标准,“大金链子”传言才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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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7: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丨澎湃社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一年多时间,到了总结经验、提升认识、以利再战的节点时段。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给办案一线提出更加明确的执法标准,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从“技术标准”上做了详细的界定。比如,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从数量上,《意见》要求认定恶势力的“一般为三人以上”,特别是针对办案过程“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意见》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意见》中这样的细节技术标准有很多,这是拿捏到了扫黑除恶为人民的本质,将恶势力与普通犯罪、普通违法做了区别,防止普通案件在扫黑斗争中被“人为升级”,造成扩大化,限制地方上自由裁量乃至“自由发挥”的空间,确保法治原则贯穿扫黑除恶始终。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打赢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必须严格依法办案,既要体现扫黑的力度,也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扫黑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法治的审视,人民的围观。

特别是扫黑除恶斗争,还涉及到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组织、地方债务、征地拆迁、未成年人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局。所以,更需要给基层执法提供精准的标准,避免扫黑斗争在基层走形变样。

的确,一些地方“土政策”中已经出现了戴大金链子、有纹身、昼伏夜出、半夜撸串儿等等表述,虽然其中有不少以讹传讹的成分,公安机关也做了及时的辟谣,但是也要防止“土标准”的传播导致扫黑工作的失焦,形成“狼来了”的错误信息碾压,被念歪了经、会错了意。有的地方将“打早打小”的扫黑横幅挂到了幼儿园,有的地方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的对象(虽然事后处理了涉事打印店),有的网友把关注点放到了“大金链子”、“有纹身”上……这些信息泡沫反过来可能影响扫黑除恶的效果和公信力。

所以,这次司法机关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一次及时的政策厘清,向公众宣示了执法标准,也表明了不枉不纵、罚当其罪的法治态度。扫黑有了精准标准,“大金链子”传言才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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