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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掐断强行植入的电视“开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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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秀荣

买回来智能电视机,一开机就被广告“骚扰”,这是最近许多消费者共同的经历。近日记者采访发现,在市面主要品牌中,很多开机后均会自动播放视频广告。其中,部分品牌电视去除开机广告存在困难,有的品牌的开机广告无法消除。(3月28日澎湃新闻)

智能电视有网络接入功能,终端接入互联网后,服务提供商后台操控植入广告,所以消费者只要使用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总会“不请自来”,甚至不能跳过、不能快进,只能眼睁睁把广告看完,这的确令人烦恼。对此,曾有电视客服人员辩称,智能电视开机会有较长的等待时间,植入开机广告有利于缓解等待的枯燥。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开机也有几秒至十几秒的等待时间,怎么没见它们也在产品中植入各种广告?

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强行植入开机广告,即使消费者不愿看广告也得“被广告”,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也是在藐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

有人或许要说,智能电视在影视资源等方面比传统电视投入多,为消费者的视频娱乐带来很多精彩与方便,而且其价格越来越便宜,势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比如,通过向消费者推送开机广告或收取VIP会员费用。对此,消费者要有正确认识,毕竟有得就有失。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智能电视在影视资源上的投入大以及价格低,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将市场竞争的后果交给消费者来扛,未必公平。

若智能电视有理由强植“开机广告”,消费者更有充足理由加以拒绝,厂商要给消费者提供拒绝的选项,不支持关闭开机广告,或只可通过充值会员来取消开机广告,是要不得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一句话,对于开机广告,电视厂家应该让消费者方便地收看或取消,而非被迫观看。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早点将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等纳入监管,以免泛滥成灾,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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