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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化工厂爆炸:谁对“整改”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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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08: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盐城消防了解到,该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目前爆炸物质及伤亡情况暂不清楚。国家应急管理部已启动应急响应,事故正在紧张救援和处置之中。截至19时,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轻伤。

从现有信息来看,这不是一起小事故。唯愿事故救援,能够将人员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

然而,较之于事故本身的惨烈给人带来的震惊,此次事故至少在一年多前就已敲响警钟,却未能被避免,更让人愤慨。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可谓劣迹斑斑。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消息,2015年5月,该公司因存在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事实而受到行政处罚和罚款;2017年7月,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中,该公司因存在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8万元。

2018年2月,在当时的国家安监总局向江苏省安监局发布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天嘉宜化工再度被点名批评,并指出存在13个安全隐患,其中就包括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等与爆炸可能直接相关的安全隐患。

此次事故的具体原因,是否与此前被要求整改的隐患有关,仍待调查。但一家化工厂连续3年因违法被处罚,又直接被中央监管部门点名要求整改的背景下,最终还是酿成了爆炸事故,这不仅是涉事企业对安全生产和人命的漠视,也是给地方安全监管和整改一次警醒。

其实,2017年“12·9”重大事故就发生在响水县的邻县灌南县。“12·9”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涉事公司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上述原国家安监总局所下达的整改函,正是为了“认真吸取‘12·9’重大事故教训”。应该说,无论从企业安全生产,还是从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角度,“12·9”重大事故教训都不可谓不深刻。然而,责任追究了,整改要求提出了,一年多后,作为“12·9”重大事故发生地邻县的响水县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各方对教训的吸取是否到位,整改成效又是如何体现的,不得不让人生疑。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此次涉事企业曾在2015年就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而被罚,而在2018年安监总局下发的问题清单中,同样出现了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志模糊不清等安全隐患。这是否是企业整改不力,乃至存在“以罚代管”倾向,安全生产监管松懈的一个注脚?

另外,就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前,国家应急管理部还曾在办公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分析近日部分地区气温快速升高对消防、危化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此一部署,有些地方有无打马虎眼,这次爆炸事故无疑敲响了警钟。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对于这次的爆炸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而言,防范事故,不缺“先兆”的提醒。一而再的事故证明,每一次的疏忽和侥幸,都不啻是为安全生产“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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