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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享”产假别成纸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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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5日,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9年拟向上海两会提交的10份议题,其中一份是产假夫妻共享,即夫妻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按照建议,夫妻双方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休假的天数,比如98天的产假由女方享受,另40天的假期女方休10天男方休30天。(1月18日《新闻晨报》)

一边是嗷嗷待哺的婴儿,一边是快步如飞的“背奶族”;一边是恨不得会十八般武艺的母亲,一边是父亲缺席的“丧偶式育儿”——一直以来,养育子女俨然是母亲的独有“天职”, 育儿的时间精力成本主要是由母亲来承担,产假也是职业女性专属,在就业歧视与育子压力的双重压力下,职业女性不堪负重,生育意愿逐渐下降。

上海的“夫妻共享产假”设计,是对现有产假制度进行调整,即夫妻双方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休假的天数,尝试妥善地解决这个难题。

夫妻“共享”产假初衷很好:其一,给了父亲、母亲和企事业单位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自主权,可以更好地发挥产假的效用;其二,近年来,怎样推动父亲加入到育儿实践中来,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夫妻“共享”产假可以舒缓职场母亲的双重压力,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其三,众所周知,育龄妇女往往遭遇或明或暗的职场歧视,夫妻“共享”产假有助于破除职场“重男轻女”倾向,推动男女平等的进步理念。

然而,夫妻“共享”产假也有着可以预见的困难与尴尬:母亲哺乳,父亲不可替代,婴儿哺乳期最少要在半年以上。在倡导母乳喂养的时代背景下,母亲3个多月的产假+生育假尚且不够,何以给丈夫分享?再则,近年来,一些地区推行了男方陪产假,虽然只有10天左右,但很多男性因为各种原因并未休假,明文规定的陪产假尚且不能落实,这“自我协商”的产假如何开口?而在操作层面上,目前上海市规定女性产假和生育假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性陪产假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势必影响到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分配,况且,丈夫休产假必须要去妻子的单位开产假未休完的证明,“分享”的方式难以统一与把握,也有可能令请假的家庭隐私被曝光,这都会给双方单位及当事人带来烦恼,让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放弃共享产假计划,从而影响政策的落地。

由此可见,在产假法定、天数一定(合计共138天)的基础上,只做“调整存量”,而没有“培育增量”, 夫妻“共享”产假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沦为纸面福利。

人类现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生儿育女既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乎公民权益、家庭幸福、国家发展与民族未来。夫妻“共享”产假不是夫妻两个关上门商量一下就可以的,要牵扯到个人、家庭、单位乃至职能部门的利益均衡问题。近年来,中国生育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产假制度成为社会焦点。鼓励、引导男性参与到育儿中来,是现代社会的家庭伦理,而适当加大政府投入,全面建立与完善鼓励生育、支持女性再就业相配套的休假制度,也是公共政策应该体现的方向。

夫妻“共享”产假是个好建议,但其中的阻碍与不足还有待各方协力,不断探索完善,力争找到家庭权益、劳动权益、用工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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