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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近两亿元专款,地方政府别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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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吉林四平近两亿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用来支付绥沈国道工程款,却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导致2017年就已完工通车的工程,至今仍拿不到工程款,大量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当地财政局和交通局,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了哪里。

新京报发表舒圣祥的观点:在现有的转移支付体制下,大多数专项资金需经由地方财政局,然后才能拨付到指定的机构和项目。地方政府对资金的截留挪用,往往就发生在其到达指定的机构和项目之前。据了解,绥沈国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总投资6.16亿元。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发现,仍有1.9752亿元滞留在四平市财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此曾专门发文,要求四平市尽快拨付这笔资金。但四平市显然没有执行这一要求,因为本应专款专用的钱,早就挪用到别处。挪用的钱都拿去干了什么?我们暂且不得而知。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省级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资金在四平滞留,说明相关监管制度本身是有效的。只不过,如果仅仅看得见“滞留”,而不去深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仅下文要求“尽快拨付”,而不去追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那就不是完整意义的监管,而是“监而不管”。在该事件中,究竟是谁截留了农民工的工资,又被挪用去了何处?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说法。就此事而言,也该是“一抓到底正风纪”的时候了。

小蒋随想: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地方政府沦为“老赖”的一个不良案例。构建诚信社会,地方政府本应成为表率。然而,某些地方管理者的行径,不仅极大地透支了管理的公信力,而且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也可能对法治造成伤害。因为,如果是民间经济纠纷,大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讨债方若胜诉仍拿不到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一旦欠债的是地方政府,事情往往更难办,一方面是民告官不易,另一方面地方法院恐难对所属的地方政府展开强制执行。如果欠债的领导离职,继任者新官不理旧账,讨债者更将欲哭无泪,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从深层着眼,地方截留、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款事件频发,也折射出地方财政吃紧、拆东墙补西墙。钱如果没有流入个人腰包,可能被归入“无奈之举”,在处理时还容易出现“自罚三杯”,这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在媒体关注下,本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得到四平市的重视和解决。可钱来自哪里,会不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尚未可知。说到底,这涉及恪守财务制度、依法行政限权、提振地方经济等一系列问题,考验着地方管理者的党性原则、工作能力、责任担当。单纯就事论事,头疼医头,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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