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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岛“杀妻骗保案”,伪造签名的保单是如何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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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09: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10月底发生的耸人听闻的杀妻案:在泰国普吉岛一家酒店的泳池里,29岁的天津女子张洁被发现死亡,身上多处外伤。与其同行的丈夫张某被泰国警方认定为杀妻嫌凶。案发前几个月,张某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十几份保险,预计总保额达三千万元,受益人是他自己。

度假之旅变成不归路,只留下不到两岁的女儿,这个故事可谓相当残忍,它让人看到人性最阴暗的一面。死者家属怀疑,张某杀妻,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赔偿款,以满足其高额消费需求。

张某被证实早就无业,而且消费记录显示,他有很多诸如直播打赏在内的大额开销,信用卡还欠着不少钱。种种细节显示,张某有杀妻骗保的足够动机。张洁一直以为自己生活在幸福之中,不想被枕边人夺去了生命,也难怪很多网友直言看了新闻“心里一凉”。

谴责张某残忍冷血的同时,有个细节需要注意:被保险人——也就是被杀害的妻子,很有可能对保险一事不知情。受害者家属提到,3份有签名的保单上,签名都与受害者的字迹有差异,其中一份差异巨大。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范有人受巨额保金的利诱,将被保险人置于险境。

为了避免骗保悲剧发生,保险公司有核保的责任。比如《保险法》还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不管哪种形式,最终的落脚点很明确:被保险人知情并认可。

在此次杀妻案中,保单上的签字是重大的疑点。如果伪造签名属实,那就意味着它是在受害者不知情的前提下办理的。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核保义务,无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只是凭着伪造的签名就接下了这单生意,操作明显违规。

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前段时间湖南娄底的那场悲剧,男子伪造车祸诈死骗保,妻子信以为真带儿女殉情自杀。不同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伪造车祸的丈夫,只有受益人是其妻子。而本案中,投保人和受益人是丈夫张某,被保险人是其妻子。

这种特殊的受益人结构,更应该顾及其中的风险,充分满足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尤其是在嫌疑人密集购买大额保单的前提下。被保险人不知情,字迹差异巨大的签名也能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哪怕最后这些保险合同被判定无效,也是件相当恐怖的事。

不管张某杀妻的念头是何时冒出来的,巨额保单的诱惑,无疑会强化这层动机,这也正是此案更加残忍阴暗的地方所在。所以,此案中也该对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就保险公司混乱的操作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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