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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垫付的社会抚养费该谁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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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5: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多名山东临沂兰陵县南桥镇的现任或卸任村干部向澎湃新闻反映,2011年-2015年,南桥镇曾向每个村安排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征收遇到困难时,南桥镇有关部门让村干部先行垫付,征收到位后再抵扣。

根据上述村干部提供的讲述和凭据,他们垫付的社会抚养费粗算合计超过五十万元。但是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当地已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此同时,此前垫付社会抚养费的村干部,不少已经卸任,突然发现垫付的钱款索要无门。

政策变动自然是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如果社会抚养费继续征收,这笔旧账就能还上了,但事后来看,当地政府法治观念的缺位才是导致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村干部换届交接工作不到位”、“计划生育政策变动”,或许只是当地违规的遮羞布。

事实上,由村干部垫付社会抚养费的事件早有发生。2015年,就有媒体报道,河南邓州市刘集镇有村干部反映,镇里每年会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任务摊派下来,“收不上来就要由村干部垫付”。当时也曾引发舆论对“社会抚养费由村干部垫付相关手续是否合规合法”的讨论。

其实,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公务行为,“让村干部先行垫付,征收到位后再抵扣”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应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但并非征收主体。

早在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曾明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

如此看来,当地有关部门以及涉事村干部理应早就知道先行垫付的行为违规,却仍是一意孤行,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这显然暴露出当地计生工作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如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也已经暂停,但是“这笔钱也找不到来源”、“说收不上来只能自己负责”并不能成为当地有关部门继续拖欠涉事人员的理由。司法途径或许可以成为解决此事的路径。

随着时代向前推进,社会发生变革以及随之而来的政策变动在所难免。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不应该因为历史已经翻过一页就不被追究。回到这起“村干部垫付社会抚养费索要无门”事件,当地不妨查清当年的违规行为,该追责的追责,该支付的支付,解决历史旧账,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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