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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3只?苍蝇给公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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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8: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规定每间公厕的苍蝇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南昌规定不超过三只,南京要求不超过五只,三亚则要求无苍蝇……近日,“几只苍蝇”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热议。玩笑、讽刺、调侃和戏谑之下,包裹的却是一个有关政策执行力和权威性的严肃命题。
   
     苍蝇数量的多少,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体现出公厕的卫生程度。为了便于评价和管理,有关部门把“清洁”分解成若干可量化的指标,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相对于“臭味”“垃圾”“污水”等物,苍蝇毕竟属于无固定“住所”的“访客”,细化到个位数后,如何监督标准的落实?即使是居民家里天天洗刷的马桶,都难免偶尔有苍蝇“光顾”,何况一直“流水作业”的公厕?
   
      早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厕卫生标准》中就分别规定了3类公厕的苍蝇数量;我国对国家级卫生区、国家级卫生镇的评定标准中,也基本都有对苍蝇数量上限的规定,有的还对蚊子的数量进行了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却很少有监管部门在苍蝇的事上“较真”,更未听闻哪里因为公厕苍蝇数超标而受罚。北京、三亚等地环卫负责人也承认,实际过程中并不好操作,更不会“派专人数苍蝇”。那么,这样的规定要来干吗?
   
      更值得深思的是,执行不了的 “苍蝇”标准,只是众多“空头”规定的一个典型案例。从“公交上如果不让座就罚款”到 “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再到“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得租房”等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屡出新招。最滑稽的是,有的地方竟然出台了“山猴礼貌行为准则”。这些规定不可谓不细,但大都因为脱离实际而难以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苍蝇”虽小,“规定”事大,政府规定沦为一纸空文,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反而会伤害政策的权威性。与其“闭门造车”出台“规定”,还不如踏踏实实做好最基本的清洁卫生。(新华社记者 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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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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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1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2-5-30 08:57: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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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1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2-5-30 09:12: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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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2-5-30 09:12:07
即使是居民家里天天洗刷的马桶,都难免偶尔有苍蝇“光顾”,何况一直“流水作业”的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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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人间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2-5-30 09:2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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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2-5-30 09:22:25
“苍蝇”虽小,“规定”事大,政府规定沦为一纸空文,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反而会伤害政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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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2-5-30 09:2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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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2-5-30 09:29:52
玩笑、讽刺、调侃和戏谑之下,包裹的却是一个有关政策执行力和权威性的严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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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2-5-30 09:36:48
苍蝇数量的多少,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体现出公厕的卫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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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是非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发表于 2012-5-30 09:4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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