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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花乡“大棚房”:治违建跟疏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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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3 11:3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南四环多家花卉市场即将“疏解腾退”,引发众多花卉行业从业者和当地居民关注。对此,丰台区规划国土分局、丰台区农委给予回应,花乡四个项目因涉“大棚房”问题,正在依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这次事涉的四个项目之所以被纳入清理整治的范畴,是因为“它们由原来的大棚类花卉生产、花卉展示(场所),演变成了大棚类花卉交易市场,属于农用地非农化利用性质”。

也即,这四家花卉市场属于违规变更农业用地,违反了国家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是依法依规办事,附近居民与商户不必过于忧虑,也不宜将其与疏解腾退工作挂钩。

花乡四个项目因涉“大棚房”问题被清理整治,其实源自国务院的统一布局。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会议强调,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延续了国家对坚守“农地农用”原则的一贯态度。

实际上,清理整治“大棚房”,相关部门从未停歇——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但由于各种原因,“大棚房”问题未能彻底解决。

这次有关部门对京津冀地区的初步调查就发现,“大棚房”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近一半是永久基本农田,有的变身“私家庄园”,有的在大棚里违法违规建房,有的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在中央严厉的表态之下,一场全国范围的“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不可避免。此次丰台区对花乡四个“大棚房”启动关停整治工作,也是依照中央与北京市的相关标准有序推进——8月初,北京市规土委制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从面积管控、标识牌设置、保护土壤耕作层等多个方面,对“大棚房”治理出台详细规定。

明乎此,公众就可以了解:清理整治“大棚房”,是向“违建”宣战,在“农地农用”的原则之下,关停整顿四个花卉市场,与更大的公共利益相关联。这并不与协调首都功能的“疏解”工作相关,只是全国统一布局之下的违建治理。这样的治理,亦关涉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

眼下,花乡四个“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正在进行,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一些商家降价20%~50%甩卖花卉,也有部分稀缺的花卉品种涨价销售。这意味着此次专项行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商家的经营行为。鉴于此,相关部门既要严厉治“大棚房”,也要加强对舆论的沟通与引导,不能任凭拆违与首都功能疏解关联。

“大棚房”擅自改变农地用途,对其整治清理,涉及耕地制度保护的底线,不能含糊。这种治理与城市纾解工作无涉,商户与居民也不必做过多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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