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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二胎罚款 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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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08: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江西婺源追缴2015年的二孩罚款,称其“不顾政策大局”,该消息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9月14日,婺源县卫计委在“婺源发布”官微上发布了题为《关于江永亮网络反映婺源县卫计委不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的回复》,称追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江永亮夫妇是于2015年12月生下二孩的,虽然当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就已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当时从国家到地方,计生条例仍未修改,所以江氏夫妇的这个孩子仍属计划外生育。对于这个时候生育二孩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是没有任何可以质疑的。从法律角度严格来说,追缴其2015年的二孩罚款也就没有问题。

虽然说,追缴“拖欠的二孩罚款”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却与当今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有人会说,如果对于以往的“二孩欠账”不予过问,对于那些已经被处罚的二孩家庭来说就明显缺乏公平。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下,没有经过审批就生育的二孩就是违法的,有的人被处罚了,有的人却打“擦边球”没有被处罚,让被处罚的人情何以堪?

2015年的时候,在政策尚未落地的情况下生育二孩,虽然不合法,但也要考虑特殊情况。虽然“全面二孩”的制度变革还没有落地,可是从国家层面来说,已经召开了有关会议,已经明确了人口政策变革的大政方针。这个时候,属于一个过渡时期的节点上。在这个节点,虽然原来的一些计生政策还没有取消,但是更应该属于“陈旧政策取消滞后”所带来的问题。

最近国家体制改革有了一个更大的动作,从国家部委开始全部取消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级部门,地方上涉及计划生育的科室单位未来也会逐步取消。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还追缴2015年的二孩罚款,无论是从政策初心还是从人口变革方向来说,都不合时宜。有关部门执法还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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