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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共享根治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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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群众可通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提出意见建议(9月5日澎湃新闻)。  

现实中,有不少人深受奇葩证明之苦,大老远到某个单位办事,却被告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一些证明材料很多人却没有听说过,也不知道要到哪里去开具,甚至有些单位根本不出具相关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遇阻,遭遇推诿扯皮。因而,以接受群众投诉方式发现、督促地方和部门清理奇葩证明的做法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符合百姓期待,值得为之叫好。同时,从长远看,应当畅通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方能从根源上杜绝奇葩证明的泛滥。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证明都是奇葩证明,并非所有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证明的规定都是设置门槛、刁难他人。要知道,在人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社会,证件及证明是个人向外界介绍、展示自我的载体,是相关部门提供管理、服务职能的前提。从本质上说,证明是一种信用保证和凭证,即用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人们的身份属性、人际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  

譬如,做律师、入伍、进入公务员队伍需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购置不动产需以婚姻关系证明作为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这些证明根本不奇葩,相反,如果有关部门在办事时什么都不管不问,才会导致纠纷多发,秩序混乱。现实中,弄虚作假到处行骗的事件并不鲜见。

如有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低保、套取医保,有人利用假学生证、假军官证、假老年证骗取优惠待遇,有人在老人去世后依然冒领社保。这都导致公共部门对各种证明过度依赖,却不敢相信个人的承诺和所谓人格担保。因为说谎和欺骗几乎没有成本,办错事、给错钱却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附上一纸证明则可减轻相应责任。  

可以说,随着有关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奇葩证明现象大大减少,但依然有不少证明难住了办事群众。这既有简政放权不到位,权责关系未理清的因素,更有信息不共享的因素。如个人户籍信息、违法前科、婚姻信息、社保信息、家庭关系信息分别由不同部门掌控。那么,一些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部门可能只了解办事者的个人身份信息,未必了解社保、前科、婚姻,家庭关系等信息。进而要求办事者提供相关证明,但一些部门可能已经不再出具有关证明,导致办事者陷入“无法自我证明”困境。  

要想清理奇葩证明,势必从源头上清理欠缺法律法规授权的证明事项,禁止有关部门再行索取该类证明。同时对需要证明的事项明确由提供证明最便利方承担证明责任,如无违法犯罪证明可由用人单位向公安机关调取,不再要求个人提供。最关键的是,要利用先进技术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确保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即可联网核查其他需要证明的信息。这样方能有效缓解公共服务部门、管理部门难以查清当事人相关信息的尴尬,让民众仅持身份证便可畅行,不再受困于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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