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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碰瓷式职业维权”不能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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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19:4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没少打官司。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6月9日工人日报)
  无独有偶,江苏扬州的窦某,也是一个“职场碰瓷”高手。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比聂某幸运的是,窦某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事实上,“职场碰瓷”早都不是什么新闻了。此前,有媒体总结了几种惯用手段: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故意不让缴社保,事后要求给补偿;先请假再失踪,最后索要补偿金;找人代领工资,事后要求补发;无事清闲算加班,下班打卡留记录。这些套路满满的“职场碰瓷”行为,使得一些企业深受其害。
  碰瓷渗透到职场,且呈现蔓延态势,问题到底出在哪?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司法惩戒力弱,法院即便发现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有限的干预手段也很难形成震慑;二是受利益驱使,低成本维权高赔偿回报,客观上助长了投机者的胆子;三是幕后有推手,求职者和企业对簿公堂,少不了“离职策划人”“黑代理”的推波助澜。
  求职者利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从中渔利,其危害不容小觑。毕竟,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滥用诉权牟取不当得利,不仅让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而且给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会加剧企业与员工的不信任感。信任一旦出现裂痕,其连锁反应有多严重可想而知。
  有鉴于此,对“职场碰瓷”切不可纵容。一方面,积极引入“黑名单”制度,让不守信用者在贷款、买房、消费、乘车等方面处处受限。一方面,加大恶意索赔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违法代价,从而倒逼劳动者诚信做人、依法维权。
  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职场碰瓷”能够得逞,用人单位不该装无辜,还需从自身找原因。试想,如果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完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用工,规避“职场碰瓷”风险并非什么难事。反之,为了贪便宜或者图省事,不按法律办事,不按制度执行,吃大亏中圈套纯属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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