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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孩子,就能肆意虐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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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0 20: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日,一名4岁男童遭生母毒打虐待致轻伤一级,其母已被警方刑拘。目前,广东东莞市厚街镇公安、妇联、社会事务、医疗、司法等部门已介入,进一步做好受害男童的伤势治疗、心理辅导等工作。(6月7日 澎湃新闻网)
  不管是否事出有因,或有什么缘故,此乃虐童无疑。于法于情于理,这都是绝对不该发生的事情。稚子无辜,却要经受没有来由的暴力,尤其这暴力还是来自于自己的血肉至亲,令人心痛不已。
  网络流传的照片及视频显示,男童的面部、手臂等部位红肿,有明显伤痕,连生殖器都被打肿,令人惨不忍睹,完全无法想象一个年仅四岁本该在父母呵护下无忧无虑成长的幼童,承受了怎样的痛苦。路人无不心疼,围观劝阻,却被恶母理直气壮地怒怼:“我打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谁也管不着。”
  纵观过往种种虐待儿童的案例,总可以激发公众的愤怒和声讨,然而愤怒之余我们还要冷静反思。对涉嫌虐待儿童者严惩不贷,这是不容辩驳的,但当事情发展到必须讨论“该当何罪”时,对孩子的伤害往往已经造成。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提供“前置”保护,减少乃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对孩子自身而言才更为迫切。
  暴力虐童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加之中国人在千百年的封建意识积累下,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家事。殊不知,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殴打虐待孩子涉嫌违法。《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监护人未能履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经教育不改的,监护资格可被撤销。同时,暴力虐童不仅会带给孩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给他们留下难以消弭的心理创伤,在暴力虐童的阴影下,有多少失去安全感的孩子,开始用胆怯、偏执乃至仇视的眼光,打量这个未知的世界?为社会埋下了各种不安全的隐患。
  对政府等有关部门来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加大政府投入、设立专门机构等措施外,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儿童虐待案件的救济和干预机制亟待建立。以美国为例,对于儿童虐待进行干预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强制报告制度,严格的受理、登记和调查程序,寄养和代养等临时措施以及家庭维系等长期措施。
  此外,还要逐步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的亲职教育机制,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学习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进而增强公众依法做父母的意识,提升教育素质,从根本上杜绝对孩子施暴的行为,自觉保护孩子健康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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