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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为啥非得要杀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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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14:3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说到皇帝,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至高无上,一言九鼎,无论什么事,下一道圣旨就可以搞定。但其实,如果你仔细考察古代皇权的运作机制,就会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案子,通过这个案子,可以很清晰的了解皇权政治的运转机制,甚至有可能颠覆你对皇帝、对皇权的认识。

什么案子呢?就是著名的“北宋阿云案”,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可是案子的审判过程却错综复杂,最后甚至惊动了皇帝,扰乱了整个朝廷秩序,引发大臣之间各种辩论,当时的神宗皇帝多次下旨调解都不管用。




故事的起因呢很简单,13岁的登州少女阿云,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被贪财的叔叔2000块就卖给韦大做媳妇。韦大是个又穷又丑的老光棍,阿云死活不愿意,但又没有其它办法,于是她就想找机会杀了他!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对着熟睡的韦大一顿乱砍,不过她力气太小了,慌忙之中,只是砍掉了韦大的一个手指就吓跑了。很快,韦大报官,阿云被抓。

阿云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县衙依照大宋律法的“谋杀亲夫罪”,判了她死刑。按照宋朝法律,地方官判死刑,必须经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审核,于是案件被层层移交。


原本,这只是一个寻常命案,衙门隔三差五就要处理几起,绝不至于上热搜。可谁能想到,这个案子在层层移交的过程中,竟然一石激起千层浪,搅动了整个朝局。

案子来到登州知州许遵这里,许遵认为,阿云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应该从轻量刑。

一、按照宋朝法律,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正在为母亲守孝,守孝期间婚约无效;

二、阿云还没正式和韦大成亲,不能算谋杀亲夫,只能算故意杀人未遂;

三、阿云并非自愿出嫁,而是被叔叔非法逼婚,更应该追究的是她叔叔的法律责任;

四、在阿云案发前的七月份,神宗皇帝曾下诏说:“谋杀已伤,司法官经审问,将要纠举时,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简单说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阿云被抓之后,认罪态度良好,判处为杀伤罪就可以了。

许遵把案卷详情和自己的意见,一起递交给大理寺和审刑院,不料却遭到了驳斥。对方一致认为,阿云谋杀亲夫,败坏大宋风俗,按照大宋律法,当斩!

没过多久,到地州学习的许遵被调回了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他对阿云案一直耿耿于怀,再三思索后,他把阿云案改成了有期徒刑。但他这种做法,却遭到纪检部门御史台的举报,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判决不当。许遵肯定不服啊,他与阿云非亲非故的,没有任何动机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他之所以改判为有期徒刑,完全是出于公心。所以,他直接上奏皇上,请求宋神宗主持公道。

万万没想到,神宗皇帝的介入,不仅没有平息争端,反而让案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引发了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律敕之争”。稍微解释下,“律”,就是法律条文,当时就是指大宋律法。“敕”,就是皇帝下的诏书、命令。“律敕之争”,就是争论国家的法律与皇帝的命令,哪个更重要?是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人都必须遵从法律?还是说皇帝、皇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推行人治,还是法治?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一件原本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就这样引发了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争论。

我们一起来看看,“律敕之争”整个过程是怎样的,双方较量的结果又是如何。

宋神宗先是把案件发往翰林院,让王安石和司马光来进行评判,没想到,这两位比较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意见却截然不同,为了说服对方,他们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展开了一番大辩论。


第一阶段是对案件本身如何定罪的分歧。

王安石坚决支持许遵的观点,他认为:阿云杀人未遂,且认罪态度良好,如果严格按照大宋律法判她死刑,未免判的太重了,应该宽大处理。

而司马光却认为:阿云虽然杀人未遂,但性质恶劣,属于蓄意谋杀,今日若不从重处理,他日谋杀亲夫就会成为普遍现象,长此以往,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影响,必须维护国家律法的尊严,不能为了某个人而随意变动。

随着王安石和司马光的PK越来越猛烈,案情上升到第二阶段。

许多大臣都加入了这场争论,整个事情从定罪层面,上升到对大宋律法和皇权的争论。按照大宋律法,阿云该判死刑,可按照皇帝下的诏书,阿云又该判为有期徒刑。那到底是皇帝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呢?


王安石认为,不能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框框,按照法家的思想,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意思就是连法律都是皇帝制定的,皇帝的旨意高于法律,当然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皇帝手中,法律应该为皇权服务。王安石这样的主张,其实也是在为自己的变法运动奠定基础。

司马光却认为,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如果一切听从皇帝的,皇帝说杀就杀,说不杀就不杀,那还要法律干嘛呢?还有啥公正性可言?法律也将失去权威性。司马光是想用国家的法度来制约皇权,不让皇帝为所欲为。

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大臣们也各自站队,分成两个阵营,谁也说服不了谁。

神宗皇帝眼看局势越来越复杂,而自己说的话也不管用,他干脆让大臣们投票表决。最终,王安石获胜,按照王安石的观点,阿云被免去死罪,判处为有期徒刑,减刑两级。

原本以为这案件到这里就结案了,可审刑院的人却不服,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与王安石继续辩论。枢密院、中书省的官员也都参与了进来,朝堂之上,再次掀起火药味十足的辩论大战。


宋神宗很无奈,只好重新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并几次颁发新的诏书,发往中书省,要求立即执行!没想到,中书省直接给驳回了,理由是皇帝的诏书违反大宋律法,他们拒绝执行!哎呀妈呀,这完全就是直接啪啪打皇帝的脸啊,根本不把皇帝当皇帝了。司马光和中书省的这些官员也真是胆大包天,这要是遇到秦始皇或朱元璋,那可就惨了,要么直接拉出去咔擦了,要么脱了裤子打屁股……

宋神宗一路被大臣各种怼,毫无存在感,早就憋了一肚子的火!说我违反了大宋律法是吧?这好办呀,我马上就把大宋律法修改修改,看你们谁还敢哔哔?!他当即下令,废除之前所有的诏书,以最新的诏书作为全国通用的法律,并且,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至此,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没过多久,皇帝大赦天下,颠沛流离的阿云终于回到了家乡,嫁做人妇,开始新的生活!

大家是不是觉得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阿云这个苦命的女子,终于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很不幸,这个故事还没完。现在有一种说法,说17年后,司马光再次把阿云抓了回去,判了死刑。

怎么回事呢?话说公元1085年,宋神宗驾崩,年仅10岁的宋哲宗继位,而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高氏,十分反对新法,她任命67岁的司马光为宰相,并废除新法。重权在握的司马光,最大的心病就是当年的“阿云案”,这可不是一个普通的案子,而是代表着他的政治理想。不甘心的司马光,重审了当年的“阿云案”,并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斩首示众!

关于这种说法,我查了很多宋人史料,都没有阿云被司马光杀了的证据。后来唯一提到阿云案的,是说司马光再次被启用后,再议阿云案,促使宋哲宗颁下一份新的诏书:“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

后世说司马光杀了阿云,大概就是根据这段话演义而来。

其实,这段话只是说司马光再议阿云案,而不是再审。并且,议的结果是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重新判阿云死刑。也就是说,司马光获得新皇帝的同意后,修改了当初被宋神宗修改的法律条文。他可以修改法律,但他没有任何权力,去处死已经被宋神宗特赦的阿云。


司马光并不是非得要杀死阿云,他真正担心的,并不是阿云个人的下场,而是担心阿云案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先例,担心“谋杀已伤,自首减等”成为代替刑律的敕命,导致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他一上台,首先就是修改了条文。

对于这个案件,很多人讨论的焦点都在司马光身上,有人说他小肚鸡肠,冷酷无情,居然和一个弱女子过不去。也有人说他很耿直,敢于叫板皇权,是真正的勇士。

我个人觉得这些看法都稍微表面了些,有点肤浅。

比如,司马光是不是小肚鸡肠的人呢?还真不是。他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公私分明。王安石是他的政敌、死对头,但王安石也称赞司马光是“君子人也”。王安石病故,正在病中休养的司马光特地写信给地方官,要求对王安石“优加厚礼”,从这可以看出,他的心胸相当宽广。

谈论一件事情时,总有人喜欢去攻击个人品德,或者去猜度别人的动机,搞诛心之论,这些都是非常不好的。

纵观整个“律敕之争”,其实,有一个话题,远远比司马光的个人品德更值得关注和讨论。

司马光与乡下女子阿云无冤无仇的,他为啥非得判她死刑呢?是因为按照原来的大宋律法,必须判死刑。当然,如果从今天的观点来看,那个法律条文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我是主审官,我也会像王安石一样,反对司马光,对阿云网开一面。

但如果抛开这点来看,司马光之所以坚持要按照大宋律法来判,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司马光意识到,当皇帝介入司法后,就涉及到国家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法与权,究竟谁更大?他是希望以此来制约皇权,让皇帝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否则,如果皇帝可以随意介入司法,那国家的整个司法体系就会被破坏掉。


在君主专制的皇朝时期,这真的是非常了不起的一种理念和坚持。这也是儒家与法家最根本的区别。法家打造的,是一个君主至高无上的绝对王权,法律只是君王统治术中的一种手段,君王本身并不受法的制约。所谓“法自君出”,君王的话就是法律。

而儒家则主张君王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儒家希望的,是建立一种士大夫与君主共治的政治格局,相互制约。关于这一点,在阿云案的整个争执过程中,体现的非常明显。这也是为啥中书省的那些文官们,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冒犯皇帝。要是换个朝代,早就被砍头了。可以说,宋朝是儒家思想推行得最好的时期,皇权一度受到士大夫的制约。

其实,从春秋时期开始,儒家就一直在想方设法制约王权,千方百计给君王们挖坑,希望君王们能按照儒家的理念来治理国家。

比如孔子认同汤武革命,其实就是希望用革命来警示君王。你如果不好好干,就会有人起来闹革命。

到了战国时期,孟子直接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用民意来压制王权,君王们如果不好好干,老百姓可不会答应,甚至会推翻你的统治。这已经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了。

到了汉代,董仲舒又把老天搬了出来。你皇帝不是天子吗?那老天就是你爹啊,你敢不听老天的吗?所以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要求天子“遵天命”。为了让皇帝们相信,董仲舒大量引进“谶纬之学”,用神秘的预言,假托天象来预判吉凶,以此来对皇帝的言行提出要求,皇帝必须时刻注意天的喜怒哀乐,按照上天的旨意来行事。而“天意”的解释权,则牢牢的掌握在儒生手中。


比如天上掉下块石头,这我们都知道,是陨石,没有啥大不了的。但儒生们觉得,这可是规劝皇帝的大好机会:皇帝啊,这是因为你工作没做好,对百姓不好,老天都发怒了,往地上扔石头。皇帝一般都会吓得又是自我检讨,又是开仓放粮。

这些努力有没有效果呢?有点效果,但效果不大,有些是刚开始有效果,后来就不灵了。比如天人感应、谶纬之学,刚开始皇帝们都很乐意接受这种观点,因为这说明我的权力是上天给的,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但后来发现,不对啊~好像上儒家的当了,这帮儒生,动不动就拿老天来说事,那最后这天下,岂不变成他们说了算。

更让皇帝纠结的是,什么天人感应啊,天象啊,你皇帝可以用,百姓也可以用啊。比如汉末的黄巾起义,就是直接用“苍天已死,黄天当立”这样的谶语,号召起义。所以,后来皇帝们就严令禁止这些东西了。


那到了宋朝,儒生们又是如何约束皇权的呢?到了宋朝,儒家把他们的思想,梳理成知识体系,然后把这些知识编进教科书里,编进史书里,通过教育的方式,灌输给皇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甚至不惜修改历史,比如,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就是一个典型,里面有很多地方都不符合历史真相。为了叫皇帝勤俭节约,他把刘备喜欢吃喝玩乐、喜欢穿漂亮衣服的记载,全部删掉了。

儒生们也知道,用革命、天命,或者教育这些意识形态的东西,很难真正约束皇帝。他们开始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希望建立一套制度来约束皇权,尤其是关于立法方面。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个误解,以为只有法家讲法,儒家就不讲。但其实不是,儒家主张德刑并用,就是教化和法律并用,他们也讲法。不过,儒家是希望皇帝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和法家是完全不一样的。

比如宋朝的法律,表面上,是以皇帝的名义颁行天下,但哪些规则可以成为法律条文,哪些条文需要修改,既不是皇帝说了算,也不是由士大夫闭门造车,而是经过“众人”的充分辩论,择其善者而从之。这里的“众人”,既包括朝中大臣,也包括一般平民,这就非常难得了。


那么,平民如何参与立法呢?士大夫们设计出了一整套立法程序。

平民参与立法主要有三个途径:

首先,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向州政府投状,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的建议,再由州政府把意见书上报中央。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意见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交给修敕局来“删定编修”。凡是意见被采纳的,不仅有赏,还有机会成为国家的公务员。

其次,修敕局启动立法程序后,朝廷会利用遍布各州县的粉壁,出榜公告天下,征集立法建议。但凡建议被采用的,都会有赏赐。

最后,法典经皇帝批准,颁布生效后,如果民众发现其中的缺陷,还可以上报朝廷,提出修改建议。如果一项立法受到很多非议,就可以启动修改机制,促使朝廷重新修改法律。

所以你看,关于法律条文,并不是皇帝想改就改的,它有一整套立法程序,皇帝也受这个程序的约束。这样的立法程序,可以很好的体现老百姓的意见,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民主。这真的是很了不起。


不过,令人非常痛惜的是,宋朝儒生的这些努力,很快就被打断了。后来的元朝我们都知道,完全就是蛮族入侵,华夏文明遭到了严重摧残。

到了明朝,本身就没有什么文化的朱元璋,只是迷信暴力和权力。他当上皇帝后发现,哎呦,这些儒家,居然敢约束我皇帝老子,一会要求我这样,一会要求我那样,整天对我指手画脚的,看我不收拾你们。他把孟子直接撵出了孔庙,就是因为孟子提出的“民本”思想,完全从平民的角度,告诉国君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就成了他的眼中钉。

在朱元璋看来,我可以用你儒家的思想来忽悠百姓,但你们不能用来约束我。他觉得,只收拾儒家的大佬还不够,为了对付这些从道不从君的儒生,他还开创了“廷杖”这种做法,谁要是不听话,敢来提意见,就会被当众把裤子脱了打屁股。朱元璋这种做法真是太恶毒、太流氓了。对于重视礼仪的文人士大夫来说,这真是莫大的羞辱!精神和肉体都饱受折磨,让人毫无尊严可言。

尽管如此,依然还是有一些不怕死的儒生,坚持着儒家的理念。

但到了后来,满清入关,建立起又一个蛮族政权后,文人士大夫的气节,早就被折磨殆尽了,与皇帝共治天下的理想只能是白日做梦。而失去了士大夫约束的皇权,则是肆无忌惮,一路裸奔,直到走向灭亡。

可以说,司马光、王安石、宋神宗,这些宋朝君臣共同书写的“律敕之争”事件,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价值和意义。儒家本来是不重视、也不善于制度设计的,他们在宋代作出的制度化的努力,虽然短暂,却非常难得!可惜在漫长的君主专制社会里,儒家的这些努力最终都白费了。因为君主专制这样的体制,决定了谁手里有刀,谁就是老大。这其实就是谭嗣同说的强盗政治。和强盗,是没办法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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