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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款岂容“挪用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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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20:2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三人纷纷落网被判刑。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唐某、孙某甲、孙某乙犯挪用公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5月18日中国法院网)

  当前,正值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各地几乎都面临征地拆迁的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规范使用,既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又关系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从近年来爆出的新闻不难看出,总有那么几个像唐某三人一样的村干部,滥用职权,大肆滥用拆迁款。

  究其原因,说到底,一方面就是少数干部被贪念冲昏了头脑,比如,唐某三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第一次挪用成功后,多次挪用拆迁款。另一方面,在当前如此高压的态势下,这些干部依然如此胆大妄为,也不得不惊叹相关监督审批程序如此之“松散”、相关制度约束如此之“缺失”。

  挪用国家的征迁补偿款,不仅损害党和国家的信誉,更是危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这样企图以挪用国家补助资金获取利益的干部,就得严查、严惩,甚至连根拔起,才能平民愤、树党威。

  一方面,要共同管,要不断拓宽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调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要加强“三务”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用监督传递压力,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

  另一方面,要严问责,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类似问题,要彻查原因,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审批、监管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斩断相关利益链,堵住干部的贪念,确保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实实在在用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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