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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违法不能通报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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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2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药安全无小事。5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8000余件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而近期,药品广告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铺天盖地的药品及保健品广告中,有哪些因为虚假宣传而被官方通报?哪些企业被通报最多?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20多个省市食药监局的通报信息,整理出了一份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大数据,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免得落入虚假宣传的“大坑”。(5月7日《南方都市报》)

  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是行业营销的普遍乱象,这从各级市场监管和食药监部门的通报数据可以窥见一斑。而且,这些通报来源于各级各相关监管机构查处的案例,信息数据的披露还比较零碎,但仍可以从中看出药品违法广告,被药企所深度依赖。如,南方大数据对这些通报信息的分析显示,许多药品被查处通报都超过百次,而一些药企所涉虚假广告药品的通报累计则达到数百次之多,可谓多犯、“惯犯”。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药品广告违法低本低廉,药企有恃无恐的管理困局。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执法,建立了违法通报制度,意在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掉入“大坑”,这也是抵制药品虚假广告的一种手段。不过,由于此类信息通报披露范围、披露形式等不同程度的受到限制,显现隔裂、碎片、闭塞等特征,难为消费者所广泛知情,效果十分有限。

  治理药品虚设广告违法,除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刑罚、行政处罚的成本之外,还应配套建立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制度,对广告违法多犯、屡犯的药企,追究“累计成本”。早在2012年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原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就曾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将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令人遗憾的是,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并未真正确立,否则,就不会出现被通报百次的药品和数百次的药企。

  药品广告违法不能通报了之,引信用体系为治理所用,信息必须先行,药品广告违法监管执法信息应当打破部门与地域的限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报送网络,并据此建立药企信用评价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配套惩戒机制,纳入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对药企药品广告发布、销售以及药企在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进一步加密药品广告约束的栅栏,彻底扭转药品虚假广告罚而不慎的困局。(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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