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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商专供”成了缺斤短两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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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9:3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保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测,结果发现“电商专供”有猫腻:不同渠道购买的标称美的C21-RH2133S多功能电磁炉,外观、功能标示是一样的,但是拆开以后发现,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同样的型号的松下吸尘器,网购的吸尘器吸口直径居然比线下的小10毫米。
  虽然检测部门表示这样的“减元件”,可能不会造成某些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指标上的差异,但还是疑惑,难道消费者搞了这么多年的网购,就是彻彻底底被套路吗?
  其实,商业模式的改变,必定会带来销售渠道的变化。20年前,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器卖场崛起,它们有了更大的话语权,电器企业也担心大卖场冲击其他渠道,推出了“卖场专供”,为家电卖场订做专供电器。“电商专供”的道理也是一样。电商渠道崛起之后,电器企业希望能够利用电商的销货渠道,但又怕形成明显线上线下的“价格差”,冲击线下的销售,便搞出一些专门的型号专供电商,不让消费者轻易比价,避免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太明显。
  线上线下搞“差异商品、差异定价”,这个本身没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同款商品双重标准”,或者线上产品质量大幅缩水。消费者往往以为线下线上产品是一个样的,差别只在价格上;而事实是,很多便宜的线上产品,故意利用价格的“视觉差”来忽悠消费者,其真正的差别是在质量上。比如,衣服更容易掉色、元器件少几个、面巾纸更小……线上商品相比线下商品这种“缺斤短两”,不仅是严重的不诚信经营、欺诈消费者,也是在损害电子商务的声誉。
  这次检测中,虽然“缺斤短两”的电商专供产品,暂时还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伪劣商品,但是,诚信经营应是一切经营活动的“黄金法则”,即使产品质量不影响使用,也不能成为品质缩水的理由。更为严重的是,线上线下的商品注明为同一个商品型号,却故意使用不同的材质和工艺,这些虚假的陈述,实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个别电商专供的电器,在元器件、绝缘材料等方面“做减法”,即便目前没有直接触犯国家的质量标准,最终也还是会毁了自家的牌子。
  互联网在改变世界,电子商务的确也在改变中国。电商借助“互联网+”的翅膀,大量节省了经营、库存以及人工成本,带来了极大的竞争优势。但同时,缺斤短两等行为的存在,也是会毁了电商行业的整体信誉。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继续电商的优势地位,就要防止个别平台、网店以及企业动歪脑筋、赚昧心钱,搞“同款不同价”“同型不同质”等花招,欺诈消费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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