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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盘活闲置资源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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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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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农村里的闲置农房“活”起来?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盘活农村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使用权,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的多元化利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在北京郊区,正有超过2000套的闲置农房通过“互联网+”与城市租赁需求对接,努力探索盘活闲置农房的新路径。(4月24日《北京晚报》)

  一方面是在农村有不少闲置房;另一方面有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市场。如何实现两边精准对接,达到共赢,“共享农庄”无疑满足了上述要求。简单而言,“互联网+”农宅租赁合作的服务平台,就是在不改变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

  以北京为例,已有超过2000套闲置的农房加入到“共享农庄”平台之中,分布在包括房山、密云在内的11个远近郊区,其中60%位于北京“一小时生活圈”内。这就实现了多赢,比如,一则让闲置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二则农民可以实现租金增收;三则也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些物业服务岗位以增加收入等等。

  事实上,借力“互联网+” 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对于新农村发展,是一个可行的方向。而且一些地方也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比如,合肥市从去年就开始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瞄准体量巨大的农村闲置住宅,促使这些农村“沉睡的资产”重现生机,释放更多经济红利。在实践中,还极探索建立闲置农房民宿开发标准,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不过,笔者以为,“共享农庄”模式虽好,也须走好“规范路”。比如,一则应该遵从农户的意愿,地方在组织实施时切忌“牛不吃水强摁头”;二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尤其是应立足于坚持标准与规划先行;三则需要完备的配套政策做支撑,比如,如何保障农户的权益,如何规避运营模式中存的风险,以及如何加强监管等等,均需靠完备的政策来规范。

  总之,农村原有住房长期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将这些闲置资源利用好,并实现增效之目的,就需要创新思路,通过打通农村闲置房屋租赁通道、优化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外部环境、加强农村闲置房屋租赁政策扶持等等,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共享农庄”作为激活“沉睡资产”的创新形式,不仅需要鼓励,更不应缺失规范,方能一路向好。(南方网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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