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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消费者维权300次 获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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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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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左)在采访中

  连日来,《乌蒙新报》记者唐红在贵州六盘水成了“消费维权明星”:他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单位授予“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成贵州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唐红从事新闻工作已有20年,现为《乌蒙新报》记者,在当地,他被人称为“维权记者”。
  多年前,盘州一乡镇烟农所买的化肥不光起不到催长作用,反而把烤烟催蔫了。唐红的报道引起工商、警方等部门的重视,最终查实烟农买到的是假化肥,造假者因此落网。
  2013年,六盘水一小区的近百户居民买的商品房部分出现渗水情况,居民在物管与房开商之间被来回“踢皮球”,长达两年未解决。居民到报社反映后,唐红介入采访,联系了房管和质监等部门进行协调。最终,房开商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了购房户的相关损失。
  2015年,聂女士在六盘水城区转让一个门面开早餐店,一直如期把水费交给转店给她的人。但去年8月份,水务公司突然称她偷了自来水,要对她罚款10余万元。聂女士到报社反映自己的遭遇后,唐红进行了采访。稿子见报后,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最终查实并非聂女士偷水,而是转店给她的人遗留下了问题。为此,聂女士被免予处罚。
  “许多消费者也是读者,他们的消费纠纷,有小到几十元、几百元的生活用品,也有大到上百万元的房产。”唐红说,能获此殊荣,是他把消费者的维权反映与自己的工作性质、媒体平台和舆论监督等充分结合在了一起。
  不过,唐红做好事也会触动一些不法者的利益,为此,他曾数次接到过威胁短信。
  特殊的工作性质,让唐红多年来经常奔走在消费者、消协与被投诉方之间,维护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年来,他通过媒体平台共为消费者义务维权300余次、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因常帮消费者维权且有成效,早在2006年,唐红就多了一个身份——六盘水市消协消费维权监督员;当年,他同时获得了“全省十佳消费维权人物”荣誉称号。
  经六盘水和贵州省相关方面层层上报,唐红从20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单位,联合授予2017年度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称号。
  据悉,“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全国每年仅评出10名。唐红是贵州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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