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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屡出事端,网络公权力须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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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18:3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31日至2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在湖南省长沙市的多个地段,有人利用微信“附近的小程序”功能进行公开招嫖,并引导顾客进入长沙各大酒店内的色情场所。2月5日,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报道中涉及的色情场所,并查封一处涉黄场所。
  微信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上线一年多以来的确给用户带来“触手可及”“用完即走”的便利,目前拥有1.7亿用户,已经上线的小程序数量有58万个。但令人遗憾的是,如火如荼发展的小程序,这一年来却是野蛮生长,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的乱象。
  前不久,主打“床位共享”的小程序“同住酒店拼房”,因提供“异性拼房”模式及暗示性宣传语,引发争议。这一自称为第三方平台的小程序,对使用者审核并不严格,用户需自行对拼房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此外,其宣扬的“异性拼房”也有涉黄之嫌。“异性同住”这样的小程序,其实和早前各种用小程序卖A货的路数相似。微信官方表示已永久下架了875个“假货、高仿类”小程序,并在注册和审核通道进行限制,但这些假货依旧在小程序上滋长蔓延。
  尽管长沙公安部门已经对涉黄场所进行了打击,但不能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式治理,微信小程序成招嫖工具背后的网络公权力如何治理更值得关注。网络公权力是指网络平台利用公众对其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的依赖,从而获取“网络信息控制权”的一种社会公权力。网络平台一旦滥用这种公权力谋求商业利益,其危害不可小觑,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进行监管。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来自于第三方小程序,并非微信平台直接所为,但都利用了平台的公信力,同时依靠平台巨大的流量为违法行为提供了通道便利。实际上,微信对第三方小程序具有监管的义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是微信小程序带来的违法等负面外部性,这种成本不应由社会承担,必须由其企业承担,即外部性内在化。
  平台方尽管对小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但享受到违法擦边球的红利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无从得知网络平台方是否有意通过这种擦边球来获得发展。无论从技术手段,抑或管理流程上,加大对小程序的管理力度都是可以实现的。因而,网络平台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不能再走“先违法后治理”的这条路,否则势必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微信小程序确是一种网络公权力的不作为。传统的概念里公权力一般是指政府等公共机关的权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一些权力的让渡,使得出现“社会公权力组织”,诸如微信、百度等基于网络信息的服务平台也产生了社会公权力。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公权力组织滥用其公权力,会侵犯外部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甚至威胁其生存权。
  正如对普通公权力治理一样,对于微信小程序成招嫖工具等不作为或是滥用网络公权力的行为,短期来看需要依靠公安部等行政力量予以打击,但从长期来看,还是需要把这种社会公权力纳入到法制化治理轨道上来,尤其不能再走“先违法后治理”的老路了。(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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