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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考核”缘于缺乏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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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21:3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地司法系统下属的劳动争议调委会工作人员吐槽,年底基本上每个条线都要下来检查。“就说一个台账,调委会日常只有两个人,覆盖的商圈数十万人,光做调解就已经口干舌燥,哪有时间一个个详细记录在案?”这位工作人员坦言,我们索性临时雇了一个中文系的大学生帮忙。“可他怎么知道你们一年里做了哪些调解?”“编呗,就像写小说一样。”(1月13日新华网)

  年终了,检查也多了,而检查多与考核挂钩,基层组织不敢怠慢,只能认真“应付”检查,相关资料要做,材实要编,而这样的情况几乎每年都差不多,“奇葩考核”何时才能结束?

  一年下来,上级对下级单位进行考核也是必要的,没有考核就没有压力,上级也不知道下级单位的工作情况,而通过考核,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一年来工作情况,还能表彰先进、激励落后,引导下一步持续发展。问题是,现在不少考核指标并不科学,有拍脑袋的嫌疑;有些考核未经合理论证,且过多过滥;还有一些考核任性随意,比如部分创建工作往往在年初提出,到年末才发验收标准,这让基层工作人员不得不加班突击应付。检查考核也未必一定要扎堆在年终,许多考核完全可以在年中进行。当然,有些考核本身就是带着“私利”,或为了刷存在感,或是为了以权谋私,这样的考核带着功利性,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考核本该是科学的,也是客观的,更是工作的需要,但“奇葩考核”却与工作目的背道而驰,既给基层工作带来了麻烦,又无法客观地考核出真实情况,同时,还存着私利夹杂的情况。说到底,这是弄错了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或者说目的和做法颠倒错乱了。很有必要对考核进行“考核”,对检查进行“检查”。这首先,要彻底抛弃形式主义,对所有的“考核”进行整合,杜绝不必要的“考核”;其次,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改革上做文章,要多问计于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考核也要受到“监督”,这一方面要考核公开化,将考核指标考核过程放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考核追责化,这追责不仅仅是对被考核者,而相关考核组人员也要受到追责,如果考核是没有必要的,或是不科学的,考核指标设计是不科学的,或是临时指定考核的,这些考核检查均应该被取缔,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层的工作很烦琐,但并不代表着基层工作就不需要考核,但考核则要追究科学性和人性化,要有度,这需要统一制定相关标准,不能让基层在年底埋于考核之中,更不能让“奇葩考核”扰乱基层的正常工作。(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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