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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为什么要杀王治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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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5:3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理院于二十一日上午十钟判决王治馨死刑。宣告后,即咨由司法部封呈大总统。是日,赴总统府请见者不一其人,总统概不接见。阅呈毕,即批‘如判执行’四字,饬交司法部转由总检厅执行。总检厅长罗文干于傍晚时接饬文,随即电饬地方厅龙检察官于二十二日早六钟赴场,会同监视乃军政执法处处长江朝宗。恐事机败露,急不容缓,随夜用电话请罗厅长赴场行刑。故是晚四点钟,而王治馨即已气绝矣。”这是1914年第20卷第44期《大同报》上发布的消息,透露了当年老北京一桩惩贪大案,犯首原京兆尹(相当于市长)王治馨最终被枪决。
  王治馨,山东莱阳人,是袁世凯的北洋系中旧人,是时任中华民国总理赵秉钧的心腹。
  王治馨素有贪鄙之名,袁世凯任山东巡抚时,派他去东三省办事,王趁机贪污,被袁侦知,几乎将其斩首,经赵秉钧力劝得免。赵秉钧创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警察机构时,王治馨亦在左右,得以在警界混迹十余年。
  1913年,王治馨被任命为京兆尹,据著名记者黄远生透露,王公开标价卖官,一等县的县知事为5千元,二等县为3千元,三等县为2千元。为了舞弊,王治馨搞了个县知事考试,命令在任的24名知事统统参考,却不告诉他们考试的时间,结果很多人无法按期参加,导致无法过关,这就腾出许多职位。
  王治馨卖了22个县知事的职位,其中一人花3千元当上了二等县的县知事,到任5年便搜刮到5千元。
  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很快建立了肃政厅,设肃政史10余人,制定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规定:贪赃500元或1000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王治馨案经都肃政史夏寿康举报,很快得到袁世凯的批准,3天内便将王治馨处死。有趣的是,法官在读判决书时,刻意压低声音,王没听清,以为自己被判了9年徒刑,直到半夜被叫醒上法场时,才知是死刑。
  如此“从重从快”,因此前宋教仁在上海遇刺,媒体均怀疑是赵秉钧所为,国会要求赵接受讯问,赵不愿去,就让时任京师警察总监的王治馨去。没想到王在议会中东拉西扯,说:袁世凯对宋教仁早有不满,而青帮头子应桂馨杀宋,是为了讨好袁。
  王治馨的本意是想说此案与赵秉钧无关,但如此表述,把袁世凯又给牵扯进去了。袁在报纸上看到王的证词,勃然大怒:“如此措辞,太不检点,王治馨可恶!”因此可能动了杀心。
  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突然死亡,王治馨已无后援,袁世凯将王调任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6月27日,袁下令逮捕王,并迅速杀掉。
  袁世凯杀王治馨,有灭口之嫌,但肃政厅作为检查机构,在北洋政府前期查办了400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王治馨是民国时期第一个因贪腐而被枪决的高官,这对当时盛行的贪腐之风多少起到了一点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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