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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的驱赶事件看政府处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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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11:4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改革开放四十年里,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升级和加速,形成了不少上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有的人口已突破两千万以上,并且仍在发展壮大。据说这是国家发展战略部署和目标,对于打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十分必要。城市的扩张离不开对建设者的需求,于是将落后地区和农村贫穷的劳动力吸引到了城市,为他们就业创造了机遇、圆梦提供了可能。可以说,城市的发展是千千万万农民工和外来务工者的血汗结晶。
    客观地看,超大城市势必派生出许多管理上的挑战,甚至发生交通、治安、排污等方面的“城市病”,需要城市管理者在明智决策、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凸显人本理念,注重处事方式。值得反思的是,或许是城市发展规划无节制的超大设计,任由人口无选择无限制的自由流入,致使现有的城市功能不堪重负,影响了整体布局和资源分配,制约了城市有质量的发展和品位的提高,于是又有了“瘦身”的计划和行动。
     其实,驱赶行动在许多大市早有实施,同时总是出师有名不患无理,常用的理由无非是“城市控规、开发拆迁、治安整顿、环境治理、维稳需要”等,如果有了突发事件,驱赶行动立即被激活并加强。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的火灾死伤27人,酿成了特大灾难事故,作为北京市的领导,一声令下,驱逐“低端”(媒体上的说辞)人口。这样无疑犯了两忌,一忌,不能把千千万万作为大城市发展的农民工说成是“低端”人口,就算是娼妓,我们叫她们失足人员。二忌,不能一下子全赶走,赶出棚户。北京有很多空安置房,可否叫他们住进去。如不行,则规定时间搬迁,把那些住危棚里的人先迁出。
     那些所渭“漂泊者”,“初心”是为了谋业生存、为了告别贫穷,客观上又是生产和消费动力,应该被接纳包容,应该有栖身的“泊”位,无论如何不能将他们视为“不宜久留”直至“不安定”因素。
      大家可以想想,这样的严寒天气,驱赶他们,等于把几十万人推上困境。作为任何一个领导指挥全局,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终止这种缺乏人文主义关怀的做法。从胡主席倡导的和谐社会,到习主席强调实践群众路线,让我们看到了党在切实地为人民服务。在深圳曾经也有人提出驱逐低层劳动人员,但深圳在一次次发生意外情况时,只是挨家挨户整顿,没有发生大面积驱赶事件。照这样看来,全国这种现象在每个大城市都有,这就给我们提醒,该如何处理这些曾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大贡献的农民工?是驱赶还是安置?现代化城市不是权贵精英和富人的天堂,更不是强势群体的土围和城堡。无辜也好,“低端”也罢,对于这些外来人员至少不是非法偷渡入境的难民。作为共和国劳动者的公民,应该考虑给他们以城市居民的待遇,让他们也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当然,对于那些不法流氓,无业可做又不务正业的人员,必须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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