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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拖欠80万修路款 镇长:没钱,谁签合同找谁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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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08: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又到年底了,我拿不到钱,欠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我也拿不出来啊。”
修路结束已两年
30多农民工无处讨薪
“都拖了两年了,欠我们的工钱就是不给,我都不知道该找谁了。”昨日,家住宁强县大安镇的农民工王师傅说,两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跟着工队到大安镇黄土铺村修路。然而,这条通村公路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完工,但包括他在内的30多名农民工却迟迟拿不到工资。
王师傅说,他之前多次找到承包该项目的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始终说,由于该条道路的工程单位——宁强县大安镇政府始终没有给付欠款,所以也没钱付工资。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位于宁强县的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该项目的负责人高文。高文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宁强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施工合同,其中显示合同总价款为306万元,工程单位属大安镇人民政府。合同约定,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实施。
80万元工程款被拖欠
施工单位多次讨要无果
高文说,他们公司当时是通过投标程序参与该项目的招标并最终中标。当年12月18日,他们公司和大安镇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2015年12月完成全部施工,通过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宁强县审计局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的该项目审计报告显示,该工程最终确定价款为310.74万元。
“验收合格都两年了,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期也都过了一年了,但镇政府却迟迟不给结清欠款。”高文说,而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大安镇政府就应在扣除工程决算总价款10%的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后,将其余工程款结清;而剩下的10%,也应在按合同规定质保期满一年后即2016年12月,全额支付审计后确定拖欠的全部款项。
高文说,2016年11月该工程审计通过后,他们要了一个多月,大安镇政府断断续续支付了230万元工程款,但剩下的80万元却始终不给。随后,他们多次到大安镇政府讨要欠款,但却一直被告知“政府没钱”。
大安镇镇长:“谁签的合同找谁要钱”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宁强县大安镇政府,镇长高正宝证实,高文所说工程确实是他们镇政府的工程,但是他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
“那合同盖的是镇政府的公章,而且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啊。”高文说。
“合同没经过公证,也没经过法律途径,你和谁约定的找谁去。”高正宝说,“我们这还有工程垫资七八年没给的,而且签订合同之前,镇上资金就不足,就这大家还都愿意干。”
最后,高正宝也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这笔欠款,要通过政府债务化解,现在材料已上报了,但是要等机会,具体什么时候能支付,并不能给出明确时间。
高文表示,如果镇政府不能履行合同,他们下一步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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