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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贪腐余罪开审 曾荫权当庭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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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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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9时许,曾荫权与妻子一同到达高等法院。(图源:香港大公网)

  海外网9月26日电 香港特区前特首曾荫权涉嫌在任期间收受利益,隐瞒接受租赁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单位价值300万港元豪华装修,因而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早(26日)9时半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控罪。
  据港媒消息,曾荫权于上午9时许与妻子曾鲍笑薇一同到达高等法院,其胞弟曾荫培、曾荫荃到场旁听。72岁的曾荫权今早正式否认面对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表示不认罪。
  据了解,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无合理辩解及权限下,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行政长官或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而作出的行为,即倾向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荫权作出上述行为而接受该利益。  
  另外,大批陪审员也陆续到庭等候抽选。主审法官陈庆伟向今早到庭的候选陪审员表示,本案只有一名被告面对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陈法官表示各陪审员应该认得坐在犯人栏内的被告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并提醒陪审员必须依照庭内所听的证供作出裁决。法官提醒陪审团集中处理庭上的证据,不要预先审判,受新闻、网络资讯、私人讨论或聆听庭外其他流言而影响判断,切勿理会之前一切和本案有关的报道,否则会对被告构成不公平。陈法官提醒陪审员切勿理会新闻媒体的报道,陪审员必须保持客观,只依靠庭内所取得的证供,以公平公正作出裁决,陈法官又特别提醒陪审团,切勿上互联网查阅本案相关资料。他表示本案估计聆讯须时25天。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曾荫权今年2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获刑1年8个月,他已就该罪提出上诉,并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上诉庭4月24日开庭处理有关保释申请,并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他需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
  至于其涉及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即今(26)日正式开始审理之余罪,当日因陪审团不能达成法定大比数裁决需重审,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闭门预审。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预计审查25天,并续由法官陈庆伟主审。主审法官陈庆伟根据普通法精神曾在内庭下令作出报道限制,只准报道被告姓名、控罪内容、案件审定、控辩双方大律师及主审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报道。(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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