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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排渗滤液被罚6000万,就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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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09: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刊发《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驶出假洒水车偷排污水》调查报道,多辆外地牌照罐车在六里屯垃圾场灌满渗滤液后,未经达标处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私下省掉费用全年高达5000余万。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某,因伙同他人,将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市政污水井内,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天津某商贸公司因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被判6100万元罚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从这一结果看,法院对这起渗滤液私排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相关责任人不仅被判重刑,更被处以高额罚金,个人被罚190万,公司被罚6100万——这种对于个人、企业“罚到倾家荡产”的做法,对于倾倒污染废物的犯罪,无疑是个极大震慑。

此前,国内被查的倾倒污染废物犯罪有不少,但刑期超过10年,罚款超过千万的案例少之又少。例如,就在今年6月5日,石家庄某法院对于一起违法排放有毒废水案作出宣判,尽管两被告排放有毒废水近四个月,有毒物质且超标3倍以上,但最终,两被告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每人的罚金只有区区5000元。

而那天正是6·5世界环境日,真是讽刺。

今年2月,温州中金岭南科技环保公司污染环境案二审定谳,此案和北京这起渗滤液私排案几乎如出一辙,被告中金岭南公司也是家吃“环保饭”的企业,也是长期倾倒危险废物,总共向瓯江偷倒的危险废物达4200吨之多,但最终,中金岭南公司只被罚了200万。

可见,尽管有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但在一些地方,私排偷倒危险废物的违法成本显然还是太低了。这其中问题出在哪?或许,有一些“取证难”等因素,但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为何有些地方的法院却能对违法者处以重罚?一些地方的法院有没有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恐怕是个疑问。

其实,渗滤液私排即便被罚六千万,也并不算多。这些渗滤液被排入的是市政管道,所带来的危害非常大。

在国外,类似私排偷倒危废的行为,往往被视为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有企业胆敢触碰“红线”,法院开出的将是“天价罚单”。以美国为例,在1993年加州辛克利镇居民诉太平洋电力瓦斯公司一案中,太平洋电力公司因偷排含铬污染物,最终被法院判处赔偿3.3亿美元。

6000万重罚私排渗滤液的公司,这不应是少数个案。眼下,各种违法倾倒危废的事件屡禁不绝,为了躲避处罚,跨地区倾倒的危废问题更是愈演愈烈。因此,司法应当向这些行为“说不”,通过“天价罚单”,给违法者以震慑,尤其是对那些知法犯法、只为牟利的环保企业,更应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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