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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赖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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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18:4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近日,湖北黄石、河南登封等多个地方法院出台新措施惩治“老赖”,通过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促其尽快履约。在“老赖”被开通这一“专属彩铃”之后,任何人拨打其电话,都可听到一段语音:“您拨打的机主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州日报发表张涨的观点:从实践中看,效果相当突出。有消失多年的“老赖”主动联系法院要还款,以取消彩铃;有的则担心亲戚、朋友、同事知道自己的“老赖”身份,立刻履行还款。效果确实好,但有没有侵权、违法之嫌呢?实际上,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因此,既然规定允许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当然也包括同失信被执行人有通讯联系、亲密往来的特定人群。“老赖彩铃”除了于法有据,还向其联系人提了个醒,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老赖彩铃”不是凡欠债就开通,比如河南登封法院就明确,主要针对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几种情形。可见,与确实是无力还款的普通失信者相比,这些情形都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和阻碍执行的行为,用“老赖彩铃”出奇招并不为过。

依法治国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已深入人心,人们关注法律的边界性是对的,但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别想拿“隐私权”做自己卑鄙无耻的挡箭牌。就“老赖彩铃”来说,一些“老赖”怕别人知道自己是“老赖”而赶紧还钱,说明还是要脸的。怕就怕,个别“老赖”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无论别人投来怎样的目光,就是有钱却不还,甚至有“老赖”甘愿坐牢也不还钱。如果碰上这样的“老赖”,那真是债权人的“三生不幸”。我觉得,如果法院发现欠债人有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明知“老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了对这种人予以公开曝光,限制其乘坐高铁与飞机之外,更需要“正面进攻”,追查其资产究竟被转移、隐匿到了何处,努力查封与追缴。毕竟,资产不可能不翼而飞,资产转移与隐匿难免留下银行转账等记录。此外,对于“老赖”通过离婚,将所有资产转移到前妻或前夫名下,试图逃避债务的情况,恐怕也要有针对性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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