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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变身校园贷,校方要当好“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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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08:1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令下,大多数网贷平台已经暂停了面向大学生的贷款服务,但也有一些平台顶风作案,从以前直接贷现金给大学生,改头换面做起了电商购物、分期还款的生意,有的还和其他网站合作,鼓励大学生“先消费、后还款”。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这些面向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实际上依然是校园贷。

“校园贷”所引发的问题乃至悲剧已经不止一起,有的学生因为校园贷利滚利,逼得家长卖房还钱;有的学生用自己的裸照作为抵押物,最终“人财两失”。此前,曾有一名河南大学生因赌球,冒用或借用同学身份信息网贷,欠下60多万元巨款,最后以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7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市一名大学生因欠下网络贷款债务无法还清,跳江自杀。

家长尽全力让孩子上个好中学、考个好大学,就是希望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结果孩子却在校园里欠一屁股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这会给孩子的父母、给这个家庭带来多大的悲痛与绝望?显然,治理违法违规的校园贷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但现实是,尽管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一律暂停开展校园贷业务,但正如很多媒体所报道的那样,一些平台顶风作案或者穿上“马甲”,提供变相的校园贷。

所以,治理校园贷乱象还需要更给力的举措。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服务的便捷和相关的宣传力度要不断加大,要让学生们知道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的好处。另一方面,“劣币驱逐良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正规军”放贷时要规避风险,要资质审查,不可能无限制地向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发放贷款,但是一些违法违规的平台很可能不管三七二十一,用各种手段诱导学生借钱。

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对违法违规的校园贷进行严厉打击,让公安机关及时出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如今,不妨建立一个有奖举报制度——只要大学生举报校园内的高利贷,就能获得较高金额的奖金奖励,这样一来,不愁“缺钱”的学生不会趋之若鹜。

更重要的是,学校的教育也要补齐短板。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重点都在于知识的灌输,而缺乏有效的财商、情商教育,于是除了大学生疯狂借贷,还发生过研究生被拐卖之类的极端事件。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让他们学会理财、学会理性消费,这都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虽然大学生基本上都是18岁以上,是成年人了,但是对于刚刚走出家庭,刚刚开始独立求学、生活的他们来说,这个世界还是套路太多。学校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会等组织,都应该发挥出更多的积极作用,及时了解学生们的生活、经济状况,发现问题的苗头及时出手。学校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和银行及时对接,为学生们的正常消费贷款提供便利。总之,对于住校的年轻学子来说,校方就是一个“监护人”,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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