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1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机关办公区怎可成为恶狗的“领地”?

[复制链接]

7976

主题

7979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47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09: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南国早报》报道,7月13日,申先生到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民族广场办公室咨询事情,不料被里边的狗咬伤。由于伤势严重,在疾控中心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日前,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申先生道歉并赔偿了相关费用,同时表示会尽快把办公区的三条狗处理掉。

申先生被狗咬伤时,并无工作人员来处置,“没人管,没人理”。此前已有一名女子被狗抱住,但没下口,工作人员误以为申先生是为其讨说法、“找麻烦”的。可见涉事办公区养狗的安全隐患早已暴露,但此前工作人员不以为意。

有过养狗经历的人都知道,很多狗是有领地意识的,对于贸然闯入地盘者,都会吠叫示警,乃至扑咬。旧日农村,人们也正是利用了这点,养狗看家护院防贼。而如今城市为确保公共安全,消除狗患,会对养狗进行严格限定,携犬出户通常禁止带入馆所、商场、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可涉事办公室作为机关办公区域,作为常有市民前来办事的窗口服务单位,居然大型土狗一养三只,未免匪夷所思。虽然咬伤人后最终也善后和处理犬只了,但背后连着的违规问题,也得拎清。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8条早有明文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养犬区。”机关单位办公区沦为个别人的“领地”,显然不妥。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只狗是为了看护办公区的院子而养的”,但又表示“是私人养的狗”,那究竟是谁养的,不可含糊,因为这牵涉到谁负主要责任的问题。也只有明确了公私责任,那3000多元医药费及500元误工费谁来出,才能明晰,避免慷公家之慨替私人养狗伤人赔钱的情况。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