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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冒名的医师执业证书为何要用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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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08:5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6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被冒名注册医师执业信息的南昌市民陈强,近日终于成功注册了《医师执业证书》;但他发现,证书编号仍是冒名者的,且冒名者的注册信息在全国联网系统中还未被删除。这令他不安。陈强说:“2016年5月发现的冒名,现在都1年多了,还没调查完、处理完。”

陈强前年年底在南昌市卫计局申请注册《医师执业证书》遇阻,由此他的前同事张主典鸠占鹊巢先行一步冒用他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医师执业证书》事情次年5月浮出水面。

可陈强维权都一年多了,纠错还只是纠了个半吊子,也真是令人大跌眼镜!《执业医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张主典的《医师执业证书》应予及时吊销,自属无疑。

对张主典的执业证书迟迟未予吊销,广州市从化区卫计局还举出种种似是而非的理由:譬如:“对于‘假陈强’的身份信息、陈强姓名是否被冒用,公安部门均没有作出结论,故不可吊销。”这与日前云南宣威市农村信用社要求客户开具“奇葩证明”遭公安机关怒怼的事儿又有何异?同样是把自身应尽责任推给了公安机关;同时牵累、刁难了被冒名侵权的陈强,让侵权后果在持续。

查处违法获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并予吊销,本是卫计部门的权限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 11643-1999)载明的编码规则,身份证号码在前17位数字一致的情况下,最后一位数字是唯一的。这决定了与陈强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医师执业证书》也是唯一的,不可以出现证书编号由两人分享共用的情况。证书编号既属于陈强了,就不能再属于张主典。

如此简明的事实和逻辑,相关卫计部门却拒不履行自身职责,还要把查验举证责任推给公安机关和被冒名侵权的陈强,这不是在刁难吗?一份违法获取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多都吊销不了,以致放任侵权后果持续,这样的不作为,又体现怎样的行政效能?非要逼得被冒名侵权者陈强提起行政诉讼,耗时费力地去动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且影响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又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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