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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孙女死亡纠集众人到医院医闹 5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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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18:45: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与医院有医患纠纷,为达到个人目地,便多次纠集众人到医院门前举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实言论,且不听公安民警的劝阻和警告。5月5日,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郭某某等五人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4月29日,郭某某的儿媳在芝罘区某妇产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后死亡。郭某某等人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力,当日起开始在医院吵闹讨要“说法”。医院让其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鉴定婴儿死亡原因并依法解决问题,但郭某某等人不听。因双方意见不合,为达到个人目地,郭某某便纠集了刘某某、马某某、迟某某、郭某等人,连日在该医院大厅、门前和路边,采取举牌并向行人散布不实言论等方式,严重扰乱该医院正常办公秩序,致使单位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民警在接警后多次对郭某某等的行为进行劝阻,让其通过医调委走法律程序去解决。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先后两次组织警力对在医院门口非法聚集的郭某某等人进行警告后强行驱散,但驱散后郭某某等人过了不久就又回到医院门口,继续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果断处置,于5月5日上午组织精干警力,在医院门口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郭某某等五人依法传唤并进行了处罚。

目前,郭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其他四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分别被处以5日至9日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也提醒,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后,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解决问题,切不可以采取医闹或暴力伤医行为,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已。对于采取医闹或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闻链接:

5月11日上午,山东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讲话中谈及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时指出,司法机关要负起责任,严厉依法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刘家义指出,对待严重扰医事件,一定要态度鲜明,“要知道花钱买不来平安,妥协换不来和谐, 赔钱 不是解决之道。”他要求,全省司法机关要负起责任,严厉依法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好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医闹、暴力伤医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就医秩序。2016年,山东省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16起,伤医案件55起,受伤害医务人员达71人。

刘家义说,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是健康的守护神,他们为了患者健康,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有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重视他们、爱护他们,形成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同时,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自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真正把患者当朋友、当亲人,设身处地为他们的健康着想,带着真情实意为他们问诊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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