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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寻短见,谁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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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09:4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0日下午16:57分,福建莆田市仙游站,D6529次列车快进站时,一女大学生突然起身奔跑,欲跳下站台卧轨自杀。被客运员翁建忠及时救下,客车刚好掠过。(5月11日中国青年网)

  真是惊险,一个女学生竟然要趁着动车进站跳轨自杀,好在年过五旬的铁路大叔冒死相救,才重获新生。众所周知,动车虽然进站了,但是速度仍然不低,如果不是铁路大叔反应及时,女大学生肯定性命不保,随之而来的应该就是女大学生家人对铁路火车站的一纸诉状,要求赔偿。

  这个假设并非笔者臆想,前段时间南京火车站一名旅客因为赶火车,没有从旅客通道过地道,而是选择从站台上跳下去,想抢在进站动车到来之前爬到对面的站台,结果却不幸发生意外。虽然铁路部门当时及时展开了救援,但是旅客仍然没能幸免,其后铁路部门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七万余元,但是死者家人并不满意,已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是上海铁路局和南京站。

  这事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人们不约而同站在铁路部门一面,觉得铁路部门这个锅背的太冤,明明小孩子都知道不能跳下站台的规定,一个成年旅客自己偏要去违反,结果出事了,不但自己失去了生命,最后还闹着要火车站赔钱。

  其实这并非个案,每年都会有人选择通过卧轨、跳轨等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虽然大多数轻生者最后会被救,但是不管结果如何,每次有这种情况发生,都会影响火车的运行。所以铁路部门有关人士就一直呼吁,像这种违背社会公德,又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就应该让法律来惩治,让跳轨者负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维护乘客权益。

  据了解,在新加坡、台北等地,对于这种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都会非常严厉。最近,新加坡一男子故意跳轨,进站地铁急刹车后造成车内三名乘客受伤,结果当地法院判他入狱半年,并处巨额罚款。

  公共场所是公开的,针对社会上每个人的,不能因为某些人的冲动行为,就让全社会的人都来买单,像这种自杀者,不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应该负有相当大的责任,不能因为以“死者为大”等诸多理由,对自杀者网开一面,不加追责,倘若如此,那铁路工作人员的招聘对象就应该眼观六面身手敏捷了,否则铁路部门的伤害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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