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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气锁车暴晒老母幼子难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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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7:5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赌气锁车暴晒老母幼子难谅解

背景:一组题为“江西交警怒砸豪车”的图片疯传朋友圈。事生于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某奥迪车女司机因为和家人置气,把车上的老人和1岁大的孩子反锁在车内后,扬长而去;暴晒下,老人只好报警求助。为尽快将老人和孩子救出,警察只好用铁锤破窗救人。

湖南红网发表江德斌的观点:在该起“砸车救人”案例里,车主因与母亲口角而锁车离去,造成老人与孩子被困车内,已然埋下安全隐患,在交警与其联系时,亦没有第一时间返回,最终交警只能采取“砸车救人”的紧急措施。如果没有交警的紧急处置,后果可想而知。车主已是成年人,心智成熟,对将老人与孩子锁在车内的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简单批评教育完事。美国法律规定,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家长将被剥夺监护权,并处以刑罚。统计显示,在法律完善后,最近10年中纽约州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而我国总是将此类行为,当做寻常家事处置,没有家长因此受罚,难以达到警示效果,以致每年都有孩子因家长疏忽造成死亡事件。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令未尽责者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形成法律约束氛围,提高家长的责任心。

这算不算“以危险方法危害他人罪”?当然,这个罪名是不存在的。但从性质上看,无论女司机是因为置气还是其他原因,故意将家人锁在阳光暴晒下的车内,潜在的严重危害明摆着。旁观者不想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摩那名女子,但她将老人和1岁大的孩子反锁在烈日下的车内,甚至在警察联系她时,仍没有第一时间返回,主观恶意性难以用“谅解”略过。不得不说,中国历史上有“亲亲相隐”理念。现代法治实践中,虽然不能容忍包庇犯罪,但对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恶性伤害,或是由家庭成员规劝形成的自首,在判决时还是会酌情从轻。从人性与伦理角度,上述思想与处置具有善意,它力求在法律层面避免加重亲属之间的互伤。尽管如此,不意味着法律不应对恶待乃至意图伤害家人者予以惩戒。本例没有造成悲剧性的后果,但仅仅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吗?涉事女子会不会有下一次“冲动是魔鬼”?法律应当警惕此类“未遂”,进一步完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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