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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命丧银行填单台纯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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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8:5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岁女童命丧银行填单台纯属意外?

背景:4月23日上午10时许,河南信阳市男子廖某带着2岁左右的女儿在银行营业厅办业务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双手攀附填单台,谁知填单台瞬间倒下,砸到孩子身上,孩子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

华商报发表史洪举的观点:在银行很常见的填单台却成了夺走2岁小女孩生命的杀手,的确让人震惊和不可思议。这起事件中,小孩父亲是否存在监管失职有待权威部门判定,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银行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事件更暴露出一些公共场所的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侵权责任法,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所以强调公共场所管理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在于,作为不特定多数人的活动场所,必须有更严格的安全标准,该场所内的公共设施必须比私人空间内的家具设备更牢固安全,至少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具有更强的控制风险能力,更清楚这些场所的设施性能和安装状况,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害,因此也更应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采取警示、加固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只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多些责任感,提高安全保障程度,方能减少飞来横祸,让人们不再步步惊心。

不少地方都曾发生孩子将头伸进护栏被卡住、掉入深井等险情,有的孩子因为救助及时幸运脱险,有的孩子因为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少不更事调皮、家长一不留神不幸遇难。本例则是,银行的填单台要了一个2岁小女孩的命。此类悲剧令人心情沉重,某些涉事方相互推卸责任,丑态令人摇头。无论如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事后诸葛与追责赔偿,不如尽可能排除隐患。尤其是公众场所的管理者,应当考虑提供的公共设施与服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诸如室内光滑的地砖遇上沾水的鞋底犹如溜冰、用护栏而不是护网给孩童乃至****“钻空子”留下空间、某些地铁站台没有屏蔽门可能导致乘客拥挤时不慎跌落……种种安全隐患与标榜的人性化服务形成强烈反差。排除这些隐患很难吗?答案是否定的,某些管理者以各种借口不作为的背后,其实是没有那份责任心。银行填单台倾倒,可能被银行解释为意外,可能被归咎于家长没看好孩子,但偶然的悲剧难道不是种种疏忽与设施“带病上岗”下的必然?但愿,亡羊能够补牢,更多风险管控者别只是对悲剧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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