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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排查,岂能抓小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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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4 10:3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环保部官网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通报批评了包括北京、河南濮阳在内的一些城市排查重点不突出,甚至将服务业等行业列入清理名单的情况。

何为排查重点不突出?通报中举了例子,例如,河南省濮阳市将粮食收购点、早餐店等列入名单;北京市将大量超市、百货、服装店、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单。

与此相对,通报还提到,一些真正的污染大户却并未被地方列入清理名单。

一边是将如粮食收购点、早餐店这样的地方作为重点清理对象来对待,一边却是真正的“散乱污”企业得到庇护。这种对比,可谓现实地呈现了当前一些地方在环节治理上的偏差和误区。

类似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只要诉诸常识就可发现,早餐店和粮食收购点显然都背不起空气污染的锅。这种“乱找锅”的思维,说得轻点,或是为了转移视线,有意的拣软柿子捏,说严重点,其实就是一种糊弄。

从实际情况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产生污染,也不是说一些小的污染,就不应该重视。但科学治污,不是要不分轻重的一刀切,而恰恰是要突出重点,体现出治理的针对性。一方面,放着真正的污染大户不管,或是不愿管、不敢管,却对“弱势”的早餐店、超市等“上纲上线”,从监管公平的角度来说,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很容易给人造成选择性监管和执法的感觉;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治理要确保执法力度与执法对象的污染严重程度相匹配,否则,治污的真正效果就难以保证。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安排,京津冀及周边“2+ 26”个城市2017年3月底前应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并确定“散乱污”清理企业名单。按说,这一规定的层级不可谓不高,可就是面对如此直接源自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地方试图在清理企业名单中“以轻充重”,这足以说明,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在地方执行层面,确实存在问题。

督察组能够看到的问题,地方却看不到,更确切的说是装作看不到,这种选择性作为,其实就是不作为。环保治理,如何将顶层设计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地方,消除地方监管部门自身的系统性阻力,恐怕不仅仅是追责几个官员就能够解除的。当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环保治理的症结到底在哪?这份地方环保清理名单,其实就间接提供了答案,也让人在某种程度上,真正读懂了环保治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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