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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主管被爆性骚扰女员工 当事男:在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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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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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初,有网友爆料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中心商业区管理总部下属企业四中心副总经理关某利用工作胁迫女员工跟他开房,不同意就辞退。
  2016年12月8日晚,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关某向另一当事人王某道歉。银行同时表示愿为女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017年2月底,关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民生银行索赔经济赔偿金2289730.52元、各项奖金24033400.00元。今日上午9时,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开庭审理此案。
  “性骚扰案”当事一方关某——
  “银行凭啥认定我性骚扰”
  4月11日下午,民生银行主管“性骚扰案”当事人一方关某接受了华商报记者专访,首次就事件进展等做了说明。但对于华商报记者提出的“骚扰这件事到底存在不,是有一些苗头,还是完全就是捕风捉影?”,关某没有正面回答。
  “我是性骚扰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华商报:你提交的劳动仲裁案12日就要开庭了,你认为胜算有多大?
  关某:如果没有意外,我认为仲裁委会支持我的要求,我相信仲裁委会客观、公正、公平做出裁定。
  华商报:感觉你比较自信。
  关某:这件事我本身就是在背黑锅,另外,我有有力的证据。
  华商报:仲裁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关某:我之前听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曾与仲裁委沟通,要求不公开审理。但我和律师商议后和仲裁委做了交流,建议公开审理,仲裁委最后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华商报:为什么要公开审理?
  关某:案件本身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另外,民生银行认定的所谓“性骚扰”本身就站不住脚,所以没什么遮掩的。
  华商报:3月15日,你在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门口,手举牌子公开喊冤,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关某:那是肯定的。因为这件事本身就是我在背黑锅,本身就没这回事。微信上的内容有些是我发的,有些不是我发的,所谓的“性骚扰”是有人故意害我。最冤的是,银行不深入调查,就把我开除了。
  华商报:你为什么说是“性骚扰”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关某:这件事不仅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还给我带来了名誉上的、心理上的创伤。其他人有什么损失呢,他们的目的达到了,明里暗里得到了好处。
  华商报:事件的另一当事人王女士不也是受害者吗?
  关某:我不认为她是事件的受害者。
  “我想起诉当事王女士,但不知道她的地址”
  华商报:你一直在说背黑锅,这是什么意思?
  关某:所谓的“性骚扰”事件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我只不过是牺牲品而已。
  华商报:你认为银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诬陷及非法处分”?
  关某:我的收益有很大一部分留在银行,按照行里的制度,有两三千万左右,如果被开除,收益肯定会落在别人头上。此外,银行为了尽快平息事件,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将我开除,这太草率了。
  华商报:事件发生后,你的工作、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
  关某:影响最大的是经济上的损失,事件对我的名誉、家庭也造成了较大影响。
  华商报:事件有没有令家人对你产生误解?
  关某:家人对我还是比较理解和支持的。
  华商报:有没有为此事反思过?后悔过?有没有和王女士联系,争取她的谅解?
  关某:没有,我想起诉她,因为不知道她的住址,不知道律师函该寄哪里。
  华商报:你和王女士很熟吗?
  关某:我们只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不是很熟。
  “事件初期,我想回应但银行不同意”
  华商报:你向民生银行索要228万余元赔偿金、2400余万元的奖金依据是什么?
  关某:我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了10年,对银行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向银行提出的赔偿数额都是有依据的,这些我会向12日的仲裁庭提交。
  华商报:你认为银行认定你有“性骚扰”行为不合适?
  关某:银行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凭什么给我 “戴帽子”?
  华商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有没有相关规定?
  关某:银行内部规定很多,我记不清了。
  华商报:事件最初在网上发酵时,你为什么没回应?
  关某:最初我很想出来回应,但相关负责人说银行会处理这件事,不让我回应。我因此错过了最好的回应时间。没想到银行最终会这样处理,很不公平。
  华商报:银行为什么会对你做出两次处理决定?
  关某:事件发生后,银行让我写了一份检查,随着舆论的升温,银行又要求我写了一份检查。之后,银行对我做出了暂时停职、停发季度奖金的处理决定。事实上,第一份检查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第二份检查基本是按银行的要求写的。没想到,随着舆论压力的增大,银行做出了开除我的决定。
  华商报:如果仲裁失败了,你打算怎么办?
  关某:我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实上,今年3月,在提交仲裁申请不久,我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院已经受理, 目前正等开庭通知。
  单位能否认定“性骚扰”
  律师说法不一
  关某提起的仲裁案,最大争议在于“单位能否认定员工存在性骚扰行为”。律师对此也是说法不一。
  说法一:单位无权认定性骚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并未对性骚扰进行严格的定义,关于性骚扰的惩罚表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界定性骚扰的权利。他认为,用人单位私自界定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于法无据。如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赵良善称,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法定性性骚扰,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其次,即使认定为性骚扰,这种微信方式的骚扰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严重?显然,也是够不上的。最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即使有相关规定,是否进行了告知或者培训?都未知,所以贸然认定性骚扰没有依据。
  因此,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解除与关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说法二:单位有权认定性骚扰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玄认为,性骚扰,一般是指以可以引起侵害对象性欲的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的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个明确的定义,具体根据不同形式可能涉嫌猥亵、侮辱等违反《治安处罚法》以及其他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等违法犯罪。
  性骚扰不仅违法而且违反道德,用人单位可以把禁止性骚扰写进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里,也可以依据事实初步认定是否涉嫌性骚扰。如果员工违反了,当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就更加可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些都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清楚的基本事实和充分证据, 二是不能和现行法律规范冲突。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就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因此,被处理员工如果认为自己不构成性骚扰,就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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