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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195万余元,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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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4 21:3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对任羽中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任羽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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