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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近日,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看似在解决“收费难”问题,实质上是在用“倡议”掩盖“要求”,客观上纵容了不交费行为。
住户缴纳物管费,天经地义;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措施。那么,为何还要特意“倡议”党员干部带头?答案不言自明:说明确有部分党员干部长期欠缴物管费,甚至以此为荣、以特权限。
这种行为,表面上是经济纠纷,实质上是特权思想的沉渣泛起,其危害不可小视。
一、破坏社会公平,损害党群关系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对价,每一户业主都应当平等承担。党员干部若凭借身份、关系或影响力长期欠费而物业不敢催、不敢告,就等于在小区里制造了一个“特殊公民”。其他居民看在眼里,心中自然不平:凭什么你当干部的就可以不交?这种“隐形特权”比显性腐败更具传染性,它一点点侵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拉远党和人民的距离。
二、助长腐败土壤,形成“破窗效应”
不交物管费看似“小便宜”,实则是纪律松弛、底线失守的缩影。今天能用权力压制物管费,明天就可能在工程招标、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中“顺手”谋私。正所谓“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如果连几百元物业费都要赖账,还能指望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直、守得住?更严重的是,一人欠费无人管,就会有人效仿,最终形成“法不责众”的坏风气,使基层治理陷入瘫痪。
三、违反党纪国法,必须严肃追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均规定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拒不缴纳,不仅是违约,更是违法。对党员干部而言,这已超越个人道德范畴,属于违纪行为。组织不能只是“倡议”或“劝导”,而应明确: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的,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直至政纪处分。只有把“软倡议”变成“硬约束”,才能刹住特权歪风。
四、重建秩序,必须动真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仍需要向基层延伸、向细节渗透。物业费看似小事,却是检验干部作风的一把尺子。没有“铁帽子王”,也没有“免交特权”。对欠费行为,物业公司要敢于依法起诉;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依法治国,不在口号,而在每一件具体事务中体现公平。对党员干部不交物管费的行为,不应只是一纸倡议,而应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纪律。用“倡议”代替“要求”,实质上就是纵容腐败。谁触碰底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唯有如此,社会才能真正风清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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