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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式养育”不是家事,而是对文明与法治的公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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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四川雅安石棉县高速收费站的一幕刺痛了公众的眼睛:一名浑身赤裸、头发凌乱的小男孩在地上爬行,用嘴叼食,形同"野人"。更令人震惊的是,执法部门认定"未发现违法行为",当地政府仅以"教育方式不当"轻描淡写带过。这种回应不仅未能平息公众疑虑,更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中的法治盲区。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起事件已远超"教育方式"范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法》则强制要求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男孩赤身裸体、爬行觅食的生存状态,不仅剥夺了他的基本尊严,更涉嫌侵犯其受教育权和健康发展权。执法部门若仅以"父母正常"为由不予干预,实则是对法律精神的误读。

       现代法治社会早已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均明确,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而非家庭私有财产。将儿童置于非人化环境,不仅损害其身心健康,更是对社会文明底线的挑战。公权力在此类事件中不能缺位,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约谈监护人,必要时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启动干预程序。

       这起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值得全社会警醒。在"家事"与"国法"的界限日益明晰的今天,任何以教育自由为名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保护儿童需要法律亮剑,更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社区、学校、民政部门应当形成合力,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编织安全网。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成长状况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我们呼吁相关部门重新审视此事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唯有让法治之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才能确保所有孩子都能在阳光下有尊严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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