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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近日,媒体披露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唐显策在贵州仁怀市投资8亿元建设白酒废水处理厂,却遭遇当地政府强行接管、限制进入,即便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此类事件并非孤例:二十多年前,一位东北投资人在海口市招商办厂,最终也被地方势力吞并,历经三审败诉,申诉无果。
而笔者近期代理的深圳市康纳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案,更是凸显了民营企业维权之艰。该公司于2004年承接深圳市发改委民生工程物流项目,在支付500万定金后,在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被要求以附加合同形式承担本属政府责任的拆迁补偿工作。后虽由政府部门作出177号决定收回该不合理条款,承诺通过补偿、土地置换、招牌挂等方式上报市政府协调,但区政府始终未予落实。更令人不解的是,诉讼中三级法院均判企业败诉,判决理由竟是要求企业举证“区政府未上报市政府”——将举证责任倒置,俨然违背法治常理。这非但不是保护民营企业,反而成为权力侵害权利的“合法化”外衣。
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重引进、轻履约”、甚至“以权压法”的深层问题。招商时承诺满满,企业落地后却推诿责任、转嫁负担,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救济渠道也未必畅通。民营企业面对行政权力时常处于弱势,即便手握政策文件与法院判决,仍可能陷入“胜诉难执行、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国务院近年来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强调要破除市场壁垒、保障企业平等地位,尤其要整治政府失信行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2025年4月更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中央三令五申,方向明确,关键在于地方执行。
要将“文件上的权益”转化为“实践中的保障”,需从三方面着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与司法权威。地方政府必须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杜绝“权大于法”。对于拒不执行判决、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应依法追责,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二、完善政企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民营企业权益协调平台,设立专门的企业投诉与救济通道,确保企业诉求有处说、问题有人管、违约有问责。
三、推动营商环境考核改革。将政府诚信履约、民营企业满意度纳入地方绩效核心指标,倒逼基层治理从“招商引资源头热”转向“服务企业全程优”。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保护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治问题与政府公信力问题。唯有让“权力受限、权利受护”成为共识,才能真正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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