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株洲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醉酒袭警案件,被告人以扇耳光、踹门的方式袭警,导致1名民警一般性皮外伤,1名民警轻微伤。 2021年6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朋友家吃晚饭时,期间喝了大量红酒(3人共喝了4瓶750ml红酒),饭后李某又来到茶陵一KTV唱歌并继续喝酒,晚上23时许李某醉酒状态下在KTV前台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将KTV前台的电脑显示器、电话等物品砸坏,同伴等人劝阻无效,随后KTV工作人员报警。23时30 分左右,派出所民警着制服赶到现场,在民警了解事情过程当中,被告人李某当众“耍酒疯”,并突然上前抓住一民警肩膀,先后两次扇民警耳光。随后民警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办公室李某突然冲上前用脚踹门,将另一名民警手夹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袭击两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了袭警罪。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袭击警察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KTV损失八十二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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